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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颜氏宗亲联谊总会组织章程细则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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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才里 发表于 2015-7-15 12: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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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西北地区颜氏宗亲联谊总会”,简称为“西北颜氏”(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西北地区颜氏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兰州。
第三条西北地区颜氏设立的目的和宗旨为:
1、联系海内外颜氏宗亲、团结互助、敦睦宗谊、促进会员福利及推动海内外宗亲回国访问,弘扬爱国爱乡精神。设立慈善机制,组建福利和教育体系,援助有需要有困难的宗亲(如遇天灾情况者优先办理)。参与推动国内教育事务,有限度的资助国内贫困地区与办学校,培育后代,设立奖学基金,适量襄助有需要的会员子弟出外升学深造,培育英才,造福社会。
2、接受金钱、资产或其他种类及形式的馈赠,及遗赠及兴办一切筹款及募捐活动。
3、为广大西北地区颜氏宗亲发展经济搭建平台、沟通信息,为宗亲谋求发展寻找商机提供帮助和协调。服务宗亲,造福桑梓。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资格
1、西北地区颜氏各地颜氏宗亲,只要赞成本会宗旨,愿意遵守本会章程,自觉执行本会决议,均可以个人资格或团体资格(国内不设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
2、本会个人或团体会员必须遵守所居地国家之法律,为当地遵纪守法之公民才准入会。
3、加入本会时必须填写申请书:属个人会员的需交个人近期大一寸彩照三张,一次性缴纳入会费元,经董事会认可,并发证书,即成为会员,会员资格不得转让。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本会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建议表决及罢免权;
3、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4、享受本会举办的各项福利;
5、享受本会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规定的,并不时按照情况变化修改的权利及利益;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2、缴纳会费及职位年度费和临时性之公益乐捐之义务;
3、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及参与各种活动;
4、各会员互通信息,共同维护本会名誉和权益;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之情形者,作为自动退会离职,并通报告示,其所缴的会费概不退还。
1、违反本章程规定;
2、有妨害本会名誉和其他不法事情;
3、自愿退出会籍;
4、在社会上犯罪被判刑;
5、会员死亡或破产;
6、职位年度费壹年未交,并经催告而不缴纳,又无其他书面说明;
7、董事会召开常委会议,常委主席、常务主席,当接到开会书面通知而不出席,又不请假的(因事要有书面请假书,患病要有医生证明书),无故三次不出席会议的。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西北地区颜氏的方针和任务;推举组成董事会,批准设立办公室、财务部、公关部、商务部、发展部、文化研究部、监理部、康乐部和兰州总联络处;产生董事会首席主席、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执行主席,董事会常委主席、常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董事、董事;联谊总会首席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副会长,各部正副主任;委任荣誉主席(会长)、永远名誉主席(会长)、名誉主席(会长)、名誉副会长;聘任法律顾问及核数师等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机构设置:董事会首席主席一人、董事会主席一人、董事会执行主席一人,董事会常委主席若干人、常务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董事会常务董事若干人、董事若干人。如会务发展需要调整董事会机构,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会员大会通过执行。
第十条 联谊总会中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等职位,根据会员人数设若干人。
第十一条副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必须由各地按比例推荐,并报总会批准,颁发证书和职务牌。
2、常务副会长名额分配由西北地区颜氏根据各地区会务开展情况确定比例,然后由各地推荐具体名单报总会批准,颁发证书及职务牌。
第十二条 各地基层设立的联络处为总会派出机构,各地需要设立联络处必须有总会会员20名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联络处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正副主任必须是总会副会长以上职务才能担任,人选由基层推荐,报总会批准委任。
第十三条 联络处为总会派出机构,联络处单位牌匾,印章由总会统一制作,并建立财会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没有设立联络处的地区以宗亲会形式开展联谊活动,并接受世郑联总的统一指导,并为总会拓展会务。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五条西北地区颜氏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暨会董就职典礼及经贸洽谈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代表会议。董事会常委主席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董事会均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会董换届大会和常务代表会议兰州市召开,并于每次大会中,决定下一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及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向总会申办会议)。
第十七条 每次换届大会召开时,有职位的会员必须按会议要求出席大会,如不能出席大会的需书面向总会请假,说明事由。其他会员按通知要求回复回执,如超过二届无故缺席大会的,又不作任何书面说明的,作自动辞职处理,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有如下几种:
1、新会员入会费。
每人交 元入会费,为终身会员一次性交费。
2、职位年度费。
A、授予荣誉、名誉职务的宗亲,应每年向世郑联总捐赠一定数额款项,他们的殊荣资格是:
永远荣誉会长(或主席):
此荣衔是本会最高荣誉。得此名衔之宗亲,必须对本会有巨大的贡献,在社会上有崇高的地位,如享受国家副部级以上职务者;或荣获国家级的著名专家、科学家,全国劳模、英模等,或一次性捐款港币或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者,或每年赞助港币或人民币十万以上者。
永远名誉会长(或主席):
此名衔是本会最高名誉。得此名衔之宗亲,必须对本会有巨大贡献,社会上有很崇高的地位。如在国家任司长、局长、厅长级以上职务者;或著名的科学家、博士;或一次性捐款港币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每年赞助港币或人民币十万以上者
荣誉会长(或主席):
此名衔是每届董事会挑选委任社会上一些热心会务的宗亲,在社会上有显著地位者,或每届向总会捐款港币或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
名誉会长(或主席):
此名衔是每届董事会挑选委任社会上一些热心会务的宗亲,在社会上有显著地位者,或每届向总会捐款港币或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者。
B、董事会现任职位年度费:
董事会常委主席、常务主席:
此名衔是董事会挑选委任社会上一些热心会务,有显著地位的宗亲。常委主席在委任时,一次性捐款十万元以上;每届向董事会缴交职位年度费。常务主席在委任时,一次性捐款五万元以上;每届向董事会缴交职位年度费。
董事会首席主席(总会首席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15万元(每年5万元);
董事会主席(总会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9万元(每年3万元);
董事会执行主席(总会执行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7.5万元(每年2.5万元);
董事会常委主席(总会常务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6万元(每年2万元);
董事会常务主席(总会常务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3万元(每年1万元);
董事会副主席,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1.5万元(每年5000元);
董事会常务董事,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4500元(每年1500元);
董事会董事,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3600元(每年1200元);
总会常务副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3000元(每年1000元);
总会副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1500元(每年500元);
总会会员,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200元(三年);
3、特别捐助。
本会召开会议或有其他特别事情,经董事会同意接受其他宗亲对总会的赞助。
第十九条每次会员大会所需经费除发动宗亲捐款解决大会经费外,还可以向每个参加会议的宗亲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议费,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大会结束后将全部经费向会员报告,对捐助者除登报表彰外,还颁发贡献奖牌,以资鼓励。
第二十条 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做月报,向办公室汇报;每季做月季报向常务主席以上职务宗亲汇报;每年做年度报表向全体会员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会解除或撤销时,所有剩余资产依法处理归国家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归个人或私人企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会办事细则由董事会授权办公室执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应董事会提请会员代表大会修改或依有关法令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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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西北地区颜氏宗亲联谊总会”,简称为“西北颜氏”(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西北地区颜氏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兰州。
第三条西北地区颜氏设立的目的和宗旨为:
    1、联系海内外颜氏宗亲、团结互助、敦睦宗谊、促进会员福利及推动海内外宗亲回国访问,弘扬爱国爱乡精神。设立慈善机制,组建福利和教育体系,援助有需要有困难的宗亲(如遇天灾情况者优先办理)。参与推动国内教育事务,有限度的资助国内贫困地区与办学校,培育后代,设立奖学基金,适量襄助有需要的会员子弟出外升学深造,培育英才,造福社会。
    2、接受金钱、资产或其他种类及形式的馈赠,及遗赠及兴办一切筹款及募捐活动。
    3、为广大西北地区颜氏宗亲发展经济搭建平台、沟通信息,为宗亲谋求发展寻找商机提供帮助和协调。服务宗亲,造福桑梓。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资格
1、西北地区颜氏各地颜氏宗亲,只要赞成本会宗旨,愿意遵守本会章程,自觉执行本会决议,均可以个人资格或团体资格(国内不设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
2、本会个人或团体会员必须遵守所居地国家之法律,为当地遵纪守法之公民才准入会。
    3、加入本会时必须填写申请书:属个人会员的需交个人近期大一寸彩照三张,一次性缴纳入会费  元,经董事会认可,并发证书,即成为会员,会员资格不得转让。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本会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建议表决及罢免权;
    3、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4、享受本会举办的各项福利;
    5、享受本会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规定的,并不时按照情况变化修改的权利及利益;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2、缴纳会费及职位年度费和临时性之公益乐捐之义务;
    3、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及参与各种活动;
    4、各会员互通信息,共同维护本会名誉和权益;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之情形者,作为自动退会离职,并通报告示,其所缴的会费概不退还。
    1、违反本章程规定;
    2、有妨害本会名誉和其他不法事情;
    3、自愿退出会籍;
    4、在社会上犯罪被判刑;
    5、会员死亡或破产;
    6、职位年度费壹年未交,并经催告而不缴纳,又无其他书面说明;
7、董事会召开常委会议,常委主席、常务主席,当接到开会书面通知而不出席,又不请假的(因事要有书面请假书,患病要有医生证明书),无故三次不出席会议的。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西北地区颜氏的方针和任务;推举组成董事会,批准设立办公室、财务部、公关部、商务部、发展部、文化研究部、监理部、康乐部和兰州总联络处;产生董事会首席主席、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执行主席,董事会常委主席、常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董事、董事;联谊总会首席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副会长,各部正副主任;委任荣誉主席(会长)、永远名誉主席(会长)、名誉主席(会长)、名誉副会长;聘任法律顾问及核数师等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机构设置:董事会首席主席一人、董事会主席一人、董事会执行主席一人,董事会常委主席若干人、常务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董事会常务董事若干人、董事若干人。如会务发展需要调整董事会机构,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会员大会通过执行。
第十条 联谊总会中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等职位,根据会员人数设若干人。
第十一条副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必须由各地按比例推荐,并报总会批准,颁发证书和职务牌。
    2、常务副会长名额分配由西北地区颜氏根据各地区会务开展情况确定比例,然后由各地推荐具体名单报总会批准,颁发证书及职务牌。
    第十二条 各地基层设立的联络处为总会派出机构,各地需要设立联络处必须有总会会员20名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联络处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正副主任必须是总会副会长以上职务才能担任,人选由基层推荐,报总会批准委任。
    第十三条 联络处为总会派出机构,联络处单位牌匾,印章由总会统一制作,并建立财会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没有设立联络处的地区以宗亲会形式开展联谊活动,并接受世郑联总的统一指导,并为总会拓展会务。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五条西北地区颜氏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暨会董就职典礼及经贸洽谈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代表会议。董事会常委主席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董事会均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会董换届大会和常务代表会议兰州市召开,并于每次大会中,决定下一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及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向总会申办会议)。
    第十七条 每次换届大会召开时,有职位的会员必须按会议要求出席大会,如不能出席大会的需书面向总会请假,说明事由。其他会员按通知要求回复回执,如超过二届无故缺席大会的,又不作任何书面说明的,作自动辞职处理,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有如下几种:
    1、新会员入会费。
每人交   元入会费,为终身会员一次性交费。
2、职位年度费。
A、授予荣誉、名誉职务的宗亲,应每年向世郑联总捐赠一定数额款项,他们的殊荣资格是:
    永远荣誉会长(或主席):
    此荣衔是本会最高荣誉。得此名衔之宗亲,必须对本会有巨大的贡献,在社会上有崇高的地位,如享受国家副部级以上职务者;或荣获国家级的著名专家、科学家,全国劳模、英模等,或一次性捐款港币或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者,或每年赞助港币或人民币十万以上者。
    永远名誉会长(或主席):
    此名衔是本会最高名誉。得此名衔之宗亲,必须对本会有巨大贡献,社会上有很崇高的地位。如在国家任司长、局长、厅长级以上职务者;或著名的科学家、博士;或一次性捐款港币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或每年赞助港币或人民币十万以上者
    荣誉会长(或主席):
此名衔是每届董事会挑选委任社会上一些热心会务的宗亲,在社会上有显著地位者,或每届向总会捐款港币或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
    名誉会长(或主席):
此名衔是每届董事会挑选委任社会上一些热心会务的宗亲,在社会上有显著地位者,或每届向总会捐款港币或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者。
B、董事会现任职位年度费:
董事会常委主席、常务主席:
此名衔是董事会挑选委任社会上一些热心会务,有显著地位的宗亲。常委主席在委任时,一次性捐款十万元以上;每届向董事会缴交职位年度费。常务主席在委任时,一次性捐款五万元以上;每届向董事会缴交职位年度费。
董事会首席主席(总会首席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15万元(每年5万元);
董事会主席(总会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9万元(每年3万元);
    董事会执行主席(总会执行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7.5万元(每年2.5万元);
董事会常委主席(总会常务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6万元(每年2万元);
董事会常务主席(总会常务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3万元(每年1万元);
董事会副主席,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1.5万元(每年5000元);
董事会常务董事,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4500元(每年1500元);
董事会董事,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3600元(每年1200元);
总会常务副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3000元(每年1000元);
总会副会长,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1500元(每年500元);
总会会员,每届向总会交年度费人民币200元(三年);
3、特别捐助。
本会召开会议或有其他特别事情,经董事会同意接受其他宗亲对总会的赞助。
第十九条每次会员大会所需经费除发动宗亲捐款解决大会经费外,还可以向每个参加会议的宗亲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议费,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大会结束后将全部经费向会员报告,对捐助者除登报表彰外,还颁发贡献奖牌,以资鼓励。
    第二十条 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做月报,向办公室汇报;每季做月季报向常务主席以上职务宗亲汇报;每年做年度报表向全体会员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会解除或撤销时,所有剩余资产依法处理归国家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归个人或私人企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会办事细则由董事会授权办公室执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应董事会提请会员代表大会修改或依有关法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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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不代表宗亲网。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财能生道,义岂轻浮。

以省、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好。无小则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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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设计太多,让人分不清了,而且直接和献金挂钩,感觉不太好(也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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