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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是官员应有的最基本品格,也是选拔和考核官员最基本的标准。古代是如此,在我国两汉至南北朝700多年的历史上,曾经长期实行过“举孝廉”这一选拔官员的制度;现代也是如此,认真研究和宣传“孝廉文化”,对于当前反对贪污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孝感市不仅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大力提倡孝文化,而且将“孝”与“廉”联系起来,开展孝廉文化创建,并举办全国首届孝廉文化研讨会,可以说是官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创新,如果能够进一步落实到制度和法律上,将会产生更为重大的影响。
当前提倡和创建孝廉文化,应当将“孝廉”落实到党政官员选拔和考核的过程之中。可以把“孝廉”作为选拔官员的最基本标准,不孝、不廉就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行列之中,更不能担任领导职务。还应该把“孝廉”作为考核官员的最基本标准。不孝、不廉,根据所犯的不同情况,予以降职、处罚、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贪赃枉法、腐败至极者,必须严惩不贷,以至于处以极刑。对于“孝廉”的选拔和考核,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例如公布官员财产的制度、惩治不孝不廉的法律等等,而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宣传、教育感化上。
作者:北京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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