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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寿澂:孔子的理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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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才里 发表于 2016-4-19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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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知道陈焕章的名字,是在1974年,正值“批林批孔”闹剧紧锣密鼓地上演之时。当时有一本小册子,题为《五四以来反动派、地主资产阶级学者尊孔复古言论辑录》(副题是“附:苏修以及美、日帝国主义分子有关孔子的反动言论”),发行全国各地,供所谓学习批判之用。黑名单中名列第一的便是陈焕章。介绍文字为:“清末进士,孔教会会长,民国后曾任总统府顾问、国会议员、孔教大学校长。清王朝刚推翻,立即鼓吹‘效忠素王’,创立‘孔教会’,‘冀以挽救人心,维持国运’,并得到民国政府的‘嘉许’与批准。”这段介绍大体不误,但有几点须澄清。首先,民国元年,全国孔教总会成立于上海,陈焕章为主任干事,总揽会务,总会长则是陈的老师康有为。第二,孔教会发起人中颇多前情遗老,如沈曾植、梁鼎芬、朱孝臧,然而陈氏本人绝非前朝遗老,更不主张复辟。最后,这段介绍漏掉了重要的一点,即陈焕章不仅是清朝进士,还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博士,其博士论文(The Economic Principles of Confucius and His School,陈氏本人译为“孔门理财学”,其理由是:“经济”一词,原本指经邦济世,与政治学为近)于1911年由哥伦比亚大学正式出版,在西方世界颇有影响。


  一、生平简介


  陈焕章(1881-1933),字重远,广东高要(今属肇庆市)人。早年就学于康有为设于广州长兴里的万木草堂,可说是康南海的高第弟子。光绪廿五年,受乃师影响,在家乡创立昌教会,弘扬孔子之教。廿九年(1903)即乡试中式,成为举人。三十年(1904),成进士(次年科举即除,故陈氏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科的进士),时年虚岁不过二十四,可说是少年科第,春风得意。经朝考,简任内阁中书,入进士馆(按:此馆为晚清时新设,目的在于对获取科举最高功名者进行法政再教育,以供推行新政之需)。嗣后向清政府申请公费出洋留学,获批准后,于1905年赴美国,先修读英文二年,第三年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就学于经济学名家Edward Seligman 及 John Bates Clark 。1911获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同年即由哥伦比亚大学破格资助出版(New York: The Faculty of Political School of Columbia University),列入《历史、经济与公共法律研究》丛书。在陈焕章之前,已有国人在西方大学取得社会人文学科的博士学位。例如1906年,陈锦涛(Chen Chin-tao)在耶鲁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题目是:Societary Circulation)。然而以科举进士(有别于废科举后的留学生进士)身份兼西洋博士者,历史上大概是仅此一人。


  焕章归国之时,清朝已为民国所取代。他主持孔教会,尊孔不遗余力,却赞同共和,曾任大总统袁世凯的法律顾问;段祺瑞当国时,又任安福国会议员。但是他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则是与梁启超、夏曾佑、王式通诸人代表孔教会,上书参、众两院,请于宪法中明文规定孔教为国教。这一倡议,受到基督教新、旧二宗的反对,新教的反对尤为强烈。而且当时政治主张相当多元化,各派议论纷纭,莫衷一是。大总统袁世凯虽也主张尊孔,但决不赞成国教。即便在孔教会内部,政治诉求亦不一,难有共识。更重要的是,其时社会已丕变,主流意见是共和民主,信仰自由,国教之议难以得到多数国民的首肯。焕章的一切努力,便只能付之于东流了。然而其志并不因此而少衰,他奔走海内外,编《孔教会杂志》,在纽约等地成立孔教会。并在1928年亲赴瑞士,出席世界宗教和平大会。1929年,在香港设立孔教学堂。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可说弘扬孔教,死而后已。


  二、孔教观


  陈焕章大力提倡孔教,当时及后世不少人都视之为不合时宜。但是他对西方历史文化有相当的了解与欣赏,绝非抱残守缺之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所谓宗教。中国传统中本无“宗教”这一概念。百余年前,日本人将佛教之“教”与各宗之“宗”合为一词,名曰宗教,用以翻译西文中的religion。陈焕章对此说道,这本是一个日本名词,在中文中则用一个“教”字便足够了。又指出:所谓宗教,各家解释不同,但“大致偏重于神道”。此乃“宗教”一词的狭义。若以此狭义“求之中文”,则与“礼”字较近。因礼之起源为祭祀,“即西人所谓宗教”,而中国本有“礼教”之称。《中庸》开首即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正是“教”字的定义。天指上帝(但须知此上帝不是人格神,与耶教有异);“由上帝所命,与生俱来者”,便是性。人依据此性而行,则就是所谓“教”。焕章以为,这就是宗教。(以上见其所著《孔教论》)


  焕章的这一宗教观,和现代西方学者之见十分符合。三大一神教(犹太、基督、伊斯兰)都是亚伯拉罕宗教,有一个共同点,即所谓超越性(世界为神所创造,但神在世界之外,之上)。而儒家在这方面,似乎甚为不足,故难以称之为宗教。然而近数十年来,随着宗教研究的长足进步,愈来愈多的西方学者不为一神教的形态所囿,对于如何界定宗教,于是别有一番新的见解。如美国学者Rodney L. Taylor 认为,儒家是否绝无超越性,学者中尚多争论,更何况所谓超越性,本是一神教传统的基础,世上其他宗教,如佛教、印度教、道教、神道教等,未必如此,但是这些宗教超越性虽不强,却有其教典(scripture)。儒家则不然,孔子不谈神怪,不显奇迹,也没有特异功能,不过还是可以算作宗教,因为儒家传统中有“绝对”(absolute)这一观念,并有一套使人能向此绝对作最终转化的方法。(见其”The Religious Character of the Confucian Tradition”,载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48.1 [Jan. 1998] )。陈焕章上述所谓“天命”,即此“绝对”,而所谓“修道之谓教”,则正是“向此绝对作最终转化的方法”。由此可见,陈氏的宗教观,实是超越了他的时代,可说是“孤明先发”。


  陈焕章更指出,教或宗教,原有两类:一类是“以神道为教”,另一类是“以人道为教”。广义上的宗教包括此二类。至于孔教,则二者兼具,所以说是一个“特别宗教”。然而不能因其特别而划出于宗教之外。而且孔子并不唯我独尊,可说是“文明之教主”。孔子不仅是宗教家,“凡道德家、教育家、哲学家、礼学家、文学家”等等的资格,“无一不备”,可说是“美富的宗教家”,有别于他教教主之为“单纯之宗教家”。孔子弟子及其后学、孔子同时人以及后世,乃至外国人,皆以孔子为教主。当时在华的“耶教巨子”如英国人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梅殿华(C. Spurgeon Medhurst),美国人李佳白(Gilbert Reid),亦“皆以孔子为教主”。(见《孔教论》)


  当时颇有论者,对于提倡孔教大为反感。其论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孔教使中国积弱,二是即使孔教有功于往日,亦不适用于今日。对于第一点,焕章指出:中国之示弱于西方,不过最近数百年间而已,“殊不足以定宗教之优劣”。如果一定要以近世之国弱为孔教之病,则佛教之印度及犹太教之犹太已亡,今日欧美固然是盛强,然而基督教之在古代,不能救罗马之亡,在今日不能救西班牙、葡萄牙之弱,亦无救于中南美洲之乱。可见国之兴衰,原因复杂,不能因此“课宗教以功罪”。而且欧美之富强,亦不过是最近之事,在历史上大部分时间,其文明富强之程度毕竟不及中国。对于第二点,焕章强调,孔教不仅大有功于既往,更是绝对适用于今日。当时的批评者认为,孔教以家族,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故不能行于现代。焕章反驳道: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提倡心性自由,此即“个人为单位之证”。而且孔教不仅倡自由,还主张“自任”(即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心性不能自由,则无独立自尊之气”;然而若“不能自任”,则所谓自由,“必至流荡而无所归”。“二者相需而相足”。孔教源自传统社会,自有许多针对当时情况的说法。须知孔子之教,本是因时节因缘而发。“孔子之治法,千条万绪,皆以重民为主。法无所谓善,民欲之即善;亦无所谓恶,民恶之即恶。”(以上均见《孔教论》)按:如此见解,至为透彻。民主政治的精髓,岂非正是如此?


  陈焕章为孔教订立了种种办法,如遍立孔教会,特立教会籍,特设教旗,以孔子纪年,遍祀上帝而以孔子配,来复日集众讲教,以教会主吉凶之礼,发愤传教等等。(《孔教论》)显然是以基督教会为借鉴,宣教与组织并行。然而儒家传统中本无此类组织机构,而大多数国人对严密的教会组织无多兴趣,加之其时的世界,已进入了所谓世俗化的时代。儒家宗教化运动最终流产,可说是势所必至。以基督教为蓝本的孔教运动,虽未臻成功(印尼华人圈除外。印尼孔教会,今日已俨然成为一个宗教组织,与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新教、佛教、印度教并立为印尼国家承认的六大宗教之一),然而孔教(教育之“教”)及儒家思想,在海外华人中至今传承不绝,陈焕章等粤、闽人士的大力提倡,长期耕耘,终究功不可没。


  三、理财原则


  陈焕章在国内,长期以来声光黯然,但在世界经济学界,则以其《孔门理财学》一书而广为人知。此书出版次年,Edward Ross 即在《美国经济评论》(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发表书评,称赞陈氏以现代西方政治经济学的架构组织与分析中国经济思想,使西方人大开眼界。同年,大名鼎鼎的凯恩斯在《经济学报》(The Economic Journal)刊登书评,大力介绍。更为重要的是,此书对罗斯福新政提供了不小的助益。罗斯福当政时任农业部长达八年之久的华莱士(Henry A. Wallace,后来任罗斯福的副总统)从陈焕章书中知道了王安石变法与中国的常平仓制度(谷物价贱,以高价购入;价贵,以低价售出;使农民与消费者均能得益),建立了美国的常平仓。(今人李超民撰有《常平仓:美国制度中的中国思想》,论此甚详,2002年由上海远东出版社刊行。)今日《孔门理财学》已成为经典著作,出版后多次重印,(2000年以来,便至少重版五次(2003、2006、2010、2012、2013)。至于国内,译介颇晚。2005年,岳麓书社刊印此书英文版。2009年,翟玉忠译本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刊行。2010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韩华的译本。


  《论语·子罕》分明记载“子罕言利”,孟子更是以反对“言利”而著称。若不言利,又何能理财?陈焕章对此说道:“欲明孔孟不言利之真精神,当先明公利、私利之别。私利者一己之私,公利者一群之公。”人生而有利己性,又何须孔子对此多作阐发?至于一群之公利,孔子又何尝不言?先富后教,本是孔子治庶民的纲领。孟子也认为,有恒产者方有恒心,使百姓有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养生丧死无憾,乃是王道之始。而且“医生不以单独之药方治病,圣人亦不以单独之教义教人”。即以一己之私利而言,并非人人都不可言。若禁止普通百姓言利,他们何以为生?因此,言利是为普通人说法,不言利则是为特定人群说法。这特定的人群就是所谓君子,亦即领导政治、社会的“在上者”或“食禄者”。换言之,任何一种社会政策,必须“均布其利于民”,“食禄者不得挟势言利”。这是孔孟学说的精义所在。(见《孔教论》附录《孔门理财学旨趣》)


  所谓孔门理财学,首先是义与利的一致,亦即理财学(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协调。“孔教以为真正的利拥有义,而与义抵触的眼前利,从长远视之,它根本就不是利。义与利,这两名词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用了不同的术语表达而已。”国家真正的利,不是金钱上的,而是义。孔门以为,义即为利的原则“对全人类有效”。中国人以此原则“作为理财学的基本准则”,并付诸日常实践,这就是“中国商人具有最高道德标准的原因所在”。人类进步发展到现阶段,“证实了义即为利的原则”,我们愈诚信、正义,便愈繁荣昌盛。就社会而言,义与利一致,但就个体而言,则利与义常有冲突。所以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因此,必须“见得思义”(《论语·子张》),“临财无苟得”(《礼记·曲礼上》)。陈焕章又认为,孔子“赞成归纳法”,亦即不是理论先行,而是根据历史事实,深知“理财为进化之母”,理财变革(按:即经济变革)乃文明进程中“最具力量的因素”, 因为凡世界所谓文明,一般都是物质文明占其大部分。这在《易·系辞》中表述得最为明白。(见韩华译《孔门理财学》)


  孔门的理财政策有两方面:一是保育政策,二是放任政策,以讨论保育政策者为多。代表保育论的是班固,他在《汉书·货殖传序》中认为,自由竞争有其祸害,政府须加以干涉。(《孔门理财学之旨趣》)焕章因此说道:“在孔教徒的构想里始终存在社会主义性质的思想,平均财富为最好之事,而将民众划分成穷人与富人则为最糟糕之事。这样的理论不是共产主义,说得更确切点,是国家社会主义。”然而事实上,“中国政府极少采取积极政策以干预民众的理财活动。从历史上看,政府无论在何时采取微小措施以干预民众的理财活动,均以失败告终,而极少有例外者”。其中原因,“在于中国地域广袤,而官吏任职期限短暂,民众生来不愿意与政府发生瓜葛。因此,从秦朝开始,现代中国政府再没有像古代中国那样管理、控制民众的理财活动。代表放任论的则是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全篇议论都是如此。然而他一方面“喜生产之盛大”,同时又在篇末表达了对分配不平的忧虑。可见孔门既反对干扰市场,又无极端放任之论,而是主张“双方并进”。(见韩译《孔门理财学》及《孔门理财学之旨趣》)


  最后引当代经济学家赵冈教授论司马迁的一段话作结束:“司马迁提出的经济政策之指导原则是;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政府最好不要去干扰市场机能,‘因之’,让它去发挥其优点。如果政府有特殊的目的要达成,最好是提出诱因式政策措施,‘利导之’,通过市场机能的运作来达成目的,这也就是今天各国实行宏观调控的基本哲学。”(见其《编户齐民的市场经济》,载《薪火集:传统与近代变迁中的中国经济(全汉昇教授九十寿庆祝寿文集)》)以调控补放任政策之不足,正是《孔门理财学》一书的基本哲学,确是“孤明先发”。


    (原标题:孔教与理财——陈焕章小论 载于《上海文化》2016年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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