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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颜子文化研究会 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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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家辉 发表于 2019-8-24 21:36:13 颜氏网手机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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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颜子文化研究会 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成都颜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成都颜子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成研会“)由热衷于颜 子文化与开发的专门人员和热衷于相关文化传媒、文化经济交流 的人员自愿组成,成立的学术性、非盈利性的会长负责制的社会团 体。是从事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成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颜子文化,以振兴民族经济文化为己任; 以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目的;广泛联络四川以及国内外华人华侨, 互相帮助、共同努力,为振兴民族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传承颜子美德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 “成研会“接受四川省颜子文化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待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成研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在成都市 在四川省颜子文化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己任, 围绕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活动:
1、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举办学术交 流活动,组织学术讲座和专题研讨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发掘颜子文 化的宝库,研究颜子文化对社会道德和经济建设的深远影响;
2、        弘扬颜子美德,普及颜子文化和相关知识。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传播“以德治国“伟大方略,促进成都及四川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的沟通和交流,推动成都的经济文化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编辑、出版 颜子文化书籍及有关的学术刊物,文艺作品;举办与之相关的书画艺 术品展览。
3、        举办学术讲座和专题研讨会,开展学术交活动。
4、        促进民间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与科技经济交流合作。
5、        认定会员资格;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提高会员与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者的学术水平;
6、        提供社会文化研究项目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        发现、举荐人才,表彰成绩优秀的会员和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有突出贡献者;
8、        举办为会员和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工作者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9、        反映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颜子文化研究 与开发工作者的权益;组织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工作者参与全市性相关活动。
10、        对违反“成研会”章程的会员,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取消 会员资格等惩罚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会员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成研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成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个人会员
1、        拥护“成研会”章程;
2、        自愿加入“成研会”;
3、        在儒家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领域内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管理 人员或热衷于颜子文化研究与开发的专门人员或热衷于相关文化传媒、文化经济交流的人员,可以吸收为会员。
二、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须是与颜子文化学科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研究人员,并愿意参加成都颜子文化研究会有相关活动的单位(依法)已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三、企业和会员
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成研会,
成为企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团体会员、企业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批准;个人会员需经理事会成员推荐,秘书处讨论通过,秘书长批准;
3、        秘书处负责办理人会手续。报成都颜子文化研究会(签章)备案;核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成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成研会”的活动;
(三)        获得“成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获得“成研会”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
(五)        对“成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成研会“章程,执行“成研会“决议;
(二)维护“成研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成研会”赋予的任务和承担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维护“成研会”的团结;
(六)        向“成研会”反映咨讯,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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