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本报记者
2026年03月15日05:5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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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压紧压实责任,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整改突出问题、立好制度规矩,以实实在在的政绩取信于民、凝心聚力。
提高认识 抓严抓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精心部署安排,推动学习教育有力有序开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监督执纪执法为民、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
中央宣传部召开专题会议,细化15项工作任务并成立学习教育工作专班;研究梳理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把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央政研室、中央改革办召开党员大会对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同步印发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要求党员干部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更有质量的文稿、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更有成色的改革举措,助力“十五五”良好开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部务会、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实施,将学习教育与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结合起来,拓展深化新兴领域党的建设,加强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做细做实凝聚服务群众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委党组学习教育方案,要求全委各级党组织立即行动起来,不折不扣完成好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强调委党组带头领学促学,各单位要突出严实标准,推动学习教育落地见效。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11项措施、15项重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工作安排;强调统筹推进部管国家局和部系统学习教育工作,确保学习教育有序启动、全面铺开、扎实推进。
聚焦主题 务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把学习教育抓严抓实。
中央政法委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务会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筹学习教育和中心工作,一体推进学查改,教育引导政法战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实效。
公安部党委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学习教育,严格对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完成好规定动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纠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开展学习教育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层层加码、隐形加码、随意加码,更好体现学习教育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区开展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强化政绩观考察,大力选拔真抓实干、为民造福的优秀干部,把学习教育总要求全面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以正确用人导向树立鲜明政绩导向。
吉林省委要求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到中央巡视整改上,体现到“十五五”规划实施上,体现到发展成效、改革开放、民生改善上,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细落实,奋力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四川省委要求抓实学习研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理念;抓实查摆问题,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实建章立制,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抓实开门教育,坚持查摆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检验成效接受群众评判。
贵州省委常委会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求认真对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精心组织实施。
学用结合 推动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学习教育与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将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效。
水利部党组表示,要教育引导部属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十五五”水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审计署党组要求把开展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科学规范开展审计、提升审计工作质效结合起来,与加强作风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学查改,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党委明确,全国海关要践行“人民海关为人民”宗旨,全面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海关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要求,突出重点施治,将治理“开票经济”涉税问题作为税务系统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立足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从严纠治,严防各种形式虚开发票、违规骗享税费优惠等行为,严禁各类虚收空转、征收“过头税费”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印发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弘扬“想方设法干成事”的建设性文化,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组织全系统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巩固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全系统执法队伍“清风铁纪”教育整顿,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确保学习教育成果可感可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表示,要把开展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总局系统“四新”工程拓展深化年有关工作安排相融合,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党员干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中国证监会党委强调,要把学习教育与今年资本市场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党员干部扎扎实实办好资本市场自己的事,全力推动资本市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国家医保局党组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着力办好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实施、医保影像云跨省秒调阅、个账跨省共济等民生实事,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可感可及、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国科学院党组要求,将开展学习教育与抢占科技制高点核心任务紧密结合,与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优良学风作风紧密结合,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紧密结合,以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效。
中国气象局党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学习教育整改与巡视巡察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一体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
国家能源局党组明确,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履行能源监管职责、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用能等方面,深入查找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
国家林草局党组要求,坚持开门抓学习教育,继续扎实开展“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综合调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整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力戒形式主义,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国家邮政局党组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2026年邮政业更贴近民生实事为抓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对学习教育成效可感可及;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把各项任务举措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学习教育全面全程高质量。
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强调,要引导党员指战员把参与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正确处理“防”与“救”、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对上与对下等关系,在火灾风险防范、灾害事故处置中主动担当作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强调,要把开展好学习教育作为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实际行动,更加注重提升外汇政策实施效果,切实惠企利民;要把学习教育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结合起来,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见成效。
中国科协党组要求坚决抵制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反对不思进取、大而化之、不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奋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针对机关、企业、事业、社团特点,强化分类指导,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开展研讨交流。
(本报记者赵成、张天培、孟祥夫、吴储岐、亓玉昆、刘志强、欧阳洁、顾仲阳、孙秀艳、李红梅、吴月辉、王浩、林丽鹂、喻思南、赵展慧、齐志明、丁怡婷、韩鑫、葛孟超、王观、马跃峰、张枨、王永战、郑智文)
《 人民日报 》( 2026年03月15日 01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2026年03月15日09:21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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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3日电 题:习近平的两会之喻|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有一所由上海市无偿援建、隶属于果洛藏族自治州的寄宿制中学——果洛西宁民族中学。
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到青海考察,第一站就来到这里,还观摩了一堂思政课。
“思政课讲近代史吗?”总书记问。
师生们回答:“讲过!鸦片战争、辛亥革命、南湖红船……”
总书记叮嘱,“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学校思政课的一个重点”。
果洛西宁民族中学从无到有的过程,正是一堂关于“民族团结”最有说服力的大思政课。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2014年5月,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此后,他在多个场合深入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说。他强调,“要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生命线”和“主线”背后,是总书记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深远考量。
那次审议现场,总书记还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要求——“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团结进步。
在内蒙古,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宁夏,他强调“要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的心紧紧连在一起”;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他叮嘱“各族人民都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
中国式现代化行进到了关键一程,夯实民族团结根基必须久久为功。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
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好的、管用的,都是压不倒的。各民族大团结的中国一定是无往而不胜的,一定是有着光明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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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赵欣悦)
封丽霞
2026年03月13日06:1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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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一次全国人大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三部法律,分量之重、内容之新,将在立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标识性概念,法治经济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鲜明特征,指明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刻把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内在联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市场与法治是现代经济的两大基石,二者紧密联系、相生相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比如,201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把握规律、尊重规律”;2018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2019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2020年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阐明“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202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政府“有所为,就是要不断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完善市场规则并带头遵守规则”,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不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提高法治化水平。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通过法律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通过法治方式推动市场在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规律作用下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内在地要求以法治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托,这就决定了其本质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不管是发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的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还是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作用,比如通过法治的稳定性平等性赋予经营主体明晰的产权地位与公平竞争机会、通过法治的权威性强制性保障经济循环畅通等,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有机结合起来。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建设法治经济的核心问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这要求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前提下,用法治形式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规范调整各类利益关系,实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具体来看,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全部作用,同时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就是推动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二者各展所长、更好结合。在法治经济条件下,“有为政府”的前提是法治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意味着“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所不为意味着“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用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来管好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法治经济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它能够确保公平竞争、降低交易成本等,并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稳定的法治保障。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内需市场。在国家法治统一的整体框架下,在全国范围遵循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等推动经济运行,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提升市场整体效率。比如,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明确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招商引资时,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等等。以统一的法律制度、统一的执法标准、统一的司法裁判尺度来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土政策”,消除规则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协同等问题,才能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在法治中国建设大背景下推动高质量发展,意味着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具体而言,就是把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引领高质量发展。
在生产环节,以法治方式确认和保护产权,实现对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生产是经济循环的起点,法治通过加强产权保护等激活生产要素和市场活力。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直接关系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创新活动的激励强度以及经营主体的未来预期。在生产环节,发挥法律作用对产权进行清晰界定,既能够有效避免产权受到其他主体侵犯,也有助于帮助经营主体明确权利边界、形成关于政策走向和经济发展的合理预期。这将充分激励广大经营主体开展投资交易活动,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和潜力。当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等法律规范为依托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作出重要部署;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等等。面向未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夯实产权的法治基础,有利于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促进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
在分配环节,以法治方式确定分配规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与激励相容、与社会公平紧密联系。法治可以为分配活动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框架,确保分配过程既激发市场活力与生产效率,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来看,在初次分配中,物权、合同、劳动等方面法律制度的实施能够保护劳动者合法经营与诚实劳动所得,保障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在再分配中,税收、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制度的实施能够强化政府调节功能和力度,规范公共资金使用与公共服务供给,增强社会保障普惠性与兜底性;在第三次分配中,完善包括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在内的法律制度,配套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公开与监管等领域的规则,同时衔接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制度安排,能够确保第三次分配在自愿、透明、高效的轨道上推进,促进社会公平,服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流通环节,以法治方式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流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枢纽,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在流通环节,法治确立交易的基本准则,明确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为市场行为划定底线。一方面,依法保障契约全面履行、惩治违约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作用,将守法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能够筑牢市场诚信基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畅通经济循环、维护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比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印发实施,进一步发挥了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另一方面,以国家法治的统一性保障强大国内市场建设,依法强化对市场过程进行监督,有效遏制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比如,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有助于推动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
在消费环节,以法治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良性循环。消费作为经济循环的终端环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消费环境的优劣、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水平等,直接关系内需潜力释放与经济循环畅通。通过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价格监管、广告诚信等重点领域的法律体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平台治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规则,同时加强法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能够强化经营主体责任,防范欺诈、强制交易、霸王条款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简言之,消费环节的法治保障将促进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提升商品供给质量、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并且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循环。
“十五五”时期推进法治经济建设的实践路径
建设法治经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既是“十五五”时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现实路径,更是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远大计。建设法治经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重点在于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系统谋划、协同发力、一体推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高质量发展各环节各领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完善立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时代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十五五”时期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迫切需要更加成熟定型、系统完备、权威高效的法律制度保障。要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需求,通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激励创新、包容失败,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
规范执法,优化公正高效透明的市场经济环境。执法是法治经济落地见效的关键。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才能更好在执法过程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让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重点围绕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管、劳动者权益保障、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精准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侵权假冒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强化新领域新业态执法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让法治成为良好营商环境的稳固基石。
公正司法,保障规范公正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司法对法治经济的保障,核心是通过公正司法保障权利、制止侵害、稳定预期等。应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定分止争职能和公正裁判的导向作用,聚焦经济领域的重大疑难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明确产权保护边界、规范交易行为、界定竞争规则,引导经营主体增强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切实解决选择性执法以及“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各类纠纷化解渠道有机衔接、协同联动、发挥实效。
全民守法,培育守法诚信的经营主体。企业等经营主体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守法经营是必须遵守的原则。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突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同时,强化经营主体的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发挥企业家守法诚信的表率作用,带动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和文明程度。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6年03月13日 09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压紧压实责任 有力有序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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