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北京
北京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登录
颜毅 (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副院长)
[ 编辑:颜才里 | 时间:2016-09-23 15:52:44 | 浏览:2962次 ]
分享到:

颜毅

(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副院长)

颜毅,男,1977年9月出生,青神县人,汉族,中共党员,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现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中文名
颜毅
民    族
出生地
青神县
出生日期
1977年9月
职    业
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副院长

目录

  1. 1 主要经历

  2. 2 事迹业绩

  3. 3 荣誉表彰

主要经历

编辑
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分配到原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次年10月下派彭山县法院青龙法庭锻炼,2001年5月被抽调回眉山中院参加震惊全省的闵勇军特大抢劫团伙案审理,担任法庭记录。此后他从民庭调入刑庭。2005年8月被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2007年4月被任命为东坡区法院刑庭庭长。

事迹业绩

编辑
自2003年12月担任助理审判员至2007年,共办理各类刑案近500件,无一错案。其中独自办案200余件,记录案件280余件。
分管立案、刑事审判、审判管理和监督、法警、信访维稳、信息调研、司法调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茅。
近两年来,亲自办案46件,接待来信、来访20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50余个,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为群众挽回损失近千万元。特别是在牵头负责处置干昌云诈骗案中,多方努力,顺利追回122万元,及时兑付了300余名民工工资。在牵头处置欧美亚鞋业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中,积极引导涉案71名民工对拖欠的8万元工资进入诉讼,一周内完成上述案件立案、调解、兑付工作。在牵头处理王河舟等人拐卖儿童案中,多次协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促使本案被害人罢访息诉。在牵头处理陈晋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积极主动,主持协调20余次,析理讲法,最终促使被害人与被告人就赔偿损失达成一致,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近400万元。
撰写大量调研文章被上级法院采用,并在全省法院“天平杯”、“德阳杯”征文比赛中获奖。

荣誉表彰

编辑
受到市、区通报表彰多次,先后被眉山中院、东坡区法院评为多项先进,被市委、市政府分别评为2005-2006年度全市政法战线先进干警和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1]  。还被表彰为“四川青年卫士”、“全省优秀法官”[2]  。


上一篇:颜安 (公务员)
下一篇:颜毅 (海医附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发布评论
称呼:
验证码:
内容:
用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