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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过程中“跑风漏气”,将面临哪些党纪处分?
[ 编辑:颜建波 | 时间:2024-06-29 16:12:48 | 浏览:14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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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官网官微特开设《党纪学习教育问答》专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和要义,以及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学习中常见的疑惑和违纪风险点等,邀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专家学者进行解答,为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提供学习参考。

今天推出第二十期 《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过程中“跑风漏气”,将面临哪些党纪处分?》,敬请大家持续关注。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第二十期: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过程中“跑风漏气”,将面临哪些党纪处分?

解答专家

王懂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学秘书,教授

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过程中“跑风漏气”,将面临哪些党纪处分?

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为了更好地深入了解这个条文,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1. 深刻认识“跑风漏气”的重要危害

“跑风漏气”的核心是什么?“跑”和“漏”的核心是信息,是指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中不能公开或者还不到时候公开的动议方案、预备人选、档案材料、问题线索等内容被泄露、被扩散。“跑风漏气”损害的是相关部门的底气和党的公信力。长此以往,久拖不决必将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权。“跑风漏气”如果不能严令杜绝、一查到底,就会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出现“影子党委”和“地下组织部长”,选人用人、从严治党的风气就会恶化。“跑风漏气”如果不能严令杜绝、一查到底,就会让一些敢于斗争的同志心寒,甚至受到打击报复,腐败分子的气焰就会更加嚣张,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就会日益艰难。

2. 适用范围

行为主体上,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的主体既可以是进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具体工作的人员、相关人员,也可以是非相关人员。对于工作人员指的是参与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具体过程的考察组、专案组、核查组成员,以及参与具体过程的综合部门、协助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范围包括工作推进过程中每一环节涉及的人。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例,具体包括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在每一个环节推进的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尚未公开事项或应当保密内容泄露、扩散的情况。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将“动议”环节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分析研判的过程就是一个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的过程,在进行谈话调研、形成初步方案的过程中就涉及相关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调研人员等。非相关人员是指与自己无关,但为他人打听选人用人进展,过问案情的人员。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六十四条对这类情况进行了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调查组组长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因此,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不该留的不留。

3. 纪法衔接

一是违纪追责。泄露、扩散等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或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违法追责。如果党员窃取、泄露调查信息达到国家秘密密级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追责。同时,可以对其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双立案,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对其进行处置。 三是刑事追责。党员违法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形,相关人员可能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八条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以及四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时报社、党的建设教研部、机关党委联合出品

策划:王益民、祝灵君、何忠国

监制:李 莹

主编:李军辉

责编:郭丽娟

校对:马 涛


长图: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

2024-06-30 17:58:21新华网

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918.5万名,比上年净增114.4万名。党的基层组织517.6万个,比上年净增11.1万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增强。一图速读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数据。

策划丨车玉明

监制丨李志晖

统筹丨万 方

执行策划丨王 莹、樊珊珊

设计丨程媛媛、赵 薇

终审丨陈竞超

新华网新闻中心出品

铸牢共同体 中华一家亲|团结广场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

2024-06-30 18:01:48新华社

缤纷盛夏,阳光炙热。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广场,三个形态各异的红石榴雕塑格外吸引人,正中间的石榴上刻有“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字样,生动讲述着包头市各民族心手相牵、亲如一家的民族团结佳话。

团结广场建于2000年,占地面积约6.5万平方米。过去,这里是各族群众休闲娱乐、散步健身的重要场所。正是因为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2022年,青山区将这里提档升级建设成为民族团结主题景观公园。

团结广场南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标识。新华社记者 哈丽娜 摄

团结广场南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标识。新华社记者 哈丽娜 摄

走进团结广场,南门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标识和下方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铁艺造型引人注目,与此呼应,北门建设有红飘带造型大门,如同迎风招展的红旗。

广场内设有“民族团结一家亲”长廊、二十四节气长廊和汇聚民族团结元素的雕塑、民族福娃等宣传载体,深受群众喜爱。

团结广场内的民族团结景观。新华社记者 哈丽娜 摄

团结广场内的民族团结景观。新华社记者 哈丽娜 摄

青山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刘雪清说,团结广场提档升级后,成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广场内民族团结景观时刻传递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青山区民委在团结广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受访者供图)

青山区民委在团结广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受访者供图)

团结广场以有形、有感、有效的方式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2022年被命名为包头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成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阵地。

近日,青山区富强路小学在团结广场举行了一场“石榴籽一家亲 小小星火永传承”的主题活动。老师和孩子们共同参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后,3名不同民族的“红石榴”小小宣讲员,声情并茂地为同学们讲述《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草原英雄小姐妹》等深入人心的民族团结故事。

富强路小学五年级学生张天祺说,这些故事都发生在包头,重温这些故事,使她更深刻地理解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

由于环境优美、景观独特,团结广场还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个重要场所。几乎每个周末、每天傍晚,这里都人山人海,居住在附近的各族群众集中在这里唱歌跳舞、跑步健身、下棋乘凉,共享美好时光。

67岁的蒙古族市民娜仁住在团结广场附近,她每天傍晚都会来团结广场跳舞锻炼。久而久之,她在这儿认识了许多其他民族的朋友。

“团结广场如其名,民族团结的氛围非常浓厚。”娜仁说,“我非常喜欢来,在这里交到了许多朋友,我们不分民族,一起跳舞锻炼身体,一起参加比赛,就像一家人一样互帮互助,留下了很多美好回忆。”

近年来,团结广场还逐渐成为举办当地各类大型活动的重要场地,每年的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鹿城文化艺术节及春节、正月十五的民俗表演等,都在这里举行。

“团结广场已经成为包头市宣传民族团结政策的示范窗口,很多地方纷纷来这里学习。团结广场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从室内走向室外,大大提升了各族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每年有10万余人次参与其中。”刘雪清说。(记者哈丽娜、侯帮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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