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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 编辑:颜建波 | 时间:2025-04-21 07:59:34 | 浏览:1317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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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05:5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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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201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1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

  (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

  (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应当做到:

  (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

  (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提高为民服务本领;

  (三)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第五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工作部门具体责任,把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廉洁履行职责。

  第二章  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二)截留补贴资金;

  (三)其他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行为。

  第七条  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虚列支出使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者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长期拖欠或者变相占用集体资金;

  (二)在集体资产清查中瞒报、漏报,低价处置、无偿占用或者通过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占用村集体房屋、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或者以集体资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四)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五)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

  (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七)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或者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八)其他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行为。

  第八条  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骗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富民产业等项目资金;

  (二)对乡村工程项目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不进行招标、规避招标;

  (三)违规干预、插手乡村工程建设;

  (四)违规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项目;

  (五)其他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

  第九条  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农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聘用、农村危房改造、残疾评定、低收入人口认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二)故意拖欠、克扣村民劳务费等合理款项,或者迟滞拨付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

  (三)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摊派费用,或者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以辛苦费、好处费、服务费等名义索取、收受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或者以明显低价租用、以借为名占用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

  (五)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裁量权,或者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

  (六)在购买涉及农村人居环境、养老托育等村务服务中谋取私利;

  (七)其他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十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四)诬告陷害、造谣抹黑选举候选人;

  (五)其他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行为。

  第十一条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落实政策措施和任务部署搞“一刀切”、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加重群众负担;

  (三)搞强迫命令,干涉农民依法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按照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四)对待村民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村民,阻碍、干扰村民依法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或者对涉及村民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按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五)巧立名目请客送礼、违规吃喝,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或者由村级组织、村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取钱财;

  (七)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或者助长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社会风气;

  (八)其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毁坏财务会计资料;

  (二)以各种形式拒绝、逃避、干扰信息公开,或者进行虚假公开;

  (三)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权利;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的监督或者案件查处;

  (五)以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自主行使职权,或者打击报复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六)其他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群众,垄断集体资源,以及在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或者参与、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

  (三)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或者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四)组织、参与、纵容开设赌场,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第十五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确定村级重大事项范围。

  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应当同时由1名村“两委”其他成员参与联审联签。村级财务收支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进行招投标,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指导把关。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公开栏、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农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突出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事项的公开,保证所公开事项的内容完整全面、准确详实,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订农村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指导、督促村级组织依规依法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监督基层公权力,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畅通检举举报渠道。

  第十八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

  第十九条  县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所辖乡镇、村党组织的巡察,实现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

  被巡察的乡镇、村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对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县级纪委监委可以通过提级监督或者在辖区内组织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片区协作、交叉监督等方式,整合运用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力量。

  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村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听取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支持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根据需要组织辖区内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开展联合监督。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确有必要的可以选派干部按照规定担任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务监督机构的联系指导,注重听取村务监督机构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处置村务监督机构移送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问题线索。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涉农工作监管职责,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系统内业务指导,依规依法严肃处置“三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法等方面的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根据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财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使用印章。

  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村务监督职责,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村务决策和公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做好与村纪检工作的有效衔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依法依章程加强对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章程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当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把关,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提醒。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需要终止职务或者罢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终止职务或者罢免。对违反本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需要罢免或者解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因违反本规定被责令辞职、免职的,1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在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第二十五条  对农村基层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应当公开通报。

  第二十六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基层干部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由县级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减发或者扣发报酬(补贴)、奖金。

  第二十八条  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农村基层干部受到诬告、错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澄清。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人民日报 》( 2025年04月21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收官之年干劲满 决战决胜勇争先(奋勇争先,决战决胜“十四五”)

本报记者 卞民德 许 诺

2025年04月21日05:5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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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任务繁重,意义重大。

本报今起推出“奋勇争先,决战决胜‘十四五’”专栏,报道各地牢牢把握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发挥优势、各展所长,干字当头、奋勇争先,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生动实践。

近期陆续发布的一季度数据,令人欣慰,给人信心: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4%,起步平稳开局良好;规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产业创新动力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消费动能持续释放……

延续良好态势,离不开每一个“一域”竞相发力、汇聚成势。连日来,本报记者到一线、进现场,深入广袤田野、智能车间、外贸展会,在采访中感受创新动力、消费活力、贸易韧性,见证广大干部群众击鼓催征、时不我待决战决胜“十四五”的精气神。

勇挑大梁,更好发挥带动和支柱作用

“圆满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经济大省要挑大梁。”经济大省如何积蓄向前发展“更大的推动力”?

不同视角、不同地域,有不同场景,但都共同指向把各方面的干劲带起来、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调试场,热气腾腾。江苏徐工集团,大吨位起重机正在调试,吊钩“拎”起超百吨重物,稳步起升;电脑屏幕上,两条“双卷扬曲线”同步移动、你追我赶。

“用新算法研发‘新大脑’,风机越来越高,配套安装设备的创新更应该往前跑。”徐工集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全地面起重机研究所总体室主任李长青说。

今年,江苏将实施约40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80项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向更多全球首创、首试、首发成果冲刺。

广交会,人气旺旺。谈合作、签订单,在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下,参展商与采购商双向奔赴、相互成就,展现出中国外贸的活力与韧性。

广东全力推动广交会、高交会等创新发展,将组织超3万家次企业参加300场以上“粤贸全球”展会,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高新区,活力满满。浙江嘉兴国家高新区,年产30万千米特种线缆生产及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正酣。“增资扩产,源自对市场前景的看好,更源自国家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坚强保障。”浙江三科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明强信心十足。

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浙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

各展所长,因地制宜发挥自身特色优势

找准在全国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各地因地制宜、各展所长,不断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

位于贵州贵安新区的贵安超级计算中心,指示灯闪烁不停,一台台服务器高速运转,将算力源源不断输送到各地。

“我们将持续依托算力优势、政策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解决好企业和人才的急难愁盼问题。”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管委会主任张宇介绍。

今年,贵州将推动数字经济取得新突破,坚持算力、数据、应用、产业联动,高质量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陕西西安市华清宫景区游客络绎不绝,大型实景历史舞剧成为助力地区经济发展的“超级IP”,累计带动周边住宿、文创等综合收入超70亿元。

立足文旅资源富集优势,陕西创新多元消费场景,充分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种箱补满,开播!”黑龙江双鸭山市的一处高标准农田里,3台配备“北斗”导航系统的大型拖拉机一字排开,牵引智能电控气吹播种机行进。

跑一趟,30多米宽的地块很快播完。“智慧大农机每个精准转动的齿轮,都在为‘中国饭碗’增底气。”北大荒农业股份友谊分公司第八管理区农业副主任杨志刚满怀期待。

黑龙江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融合发展。

奋勇争先,把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

收官之年,各地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落实、勇争先,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

“我们必须抢工期、保进度。”山东滨州市沾化区宏烨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胡乐盈忙个不停,“今年省里要新增200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

一眼望去,光伏子阵整齐排列,2.8万亩海域成为蓝色“镜面”,宏烨新能源2吉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串起一条绿色产业链。

山东一手抓能源结构优化,一手抓产业结构转型,锚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要抓紧攻关,好抢占先机。”湖北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聂波介绍,公司自研智能控制技术,让新能源汽车电池快充速度大幅提升,一季度订单量同比增长50%。

走进生产车间,机械臂托举陶瓷芯片精准穿梭,焊枪飞点成线。3秒钟,一台新能源汽车PTC加热器顺利下线。

湖北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带动全面创新,努力实现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加注重质量效益与更好发挥先发优势的“智慧增长”。

车辆穿梭、塔吊旋转。位于渤海之滨的黄骅港,河北鑫海化工新材料基地项目正在火热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实现芳烃、烯烃等产业链下游中高端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瞄准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河北今年大力实施重点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提升现代化钢铁、绿色化工等产业水平,培育更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

决战决胜“十四五”,坚定“要登绝顶莫辞劳”的信念,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干在实处,定能成于实处。

(本报记者姚雪青、李刚、刘军国、程焕、张丹华、祝大伟、李蕊、强郁文、张腾扬参与采写)

《 人民日报 》( 2025年04月21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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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格”状态实干奋斗(今日谈)

(责编:牛镛、岳弘彬)

推动柬中命运共同体建设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柬埔寨各界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主席国事访问

本报记者 赵益普 包 晗 曹师韵

2025年04月21日05:5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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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至18日,习近平主席应邀对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分别会见西哈莫尼国王和莫尼列太后,会见人民党主席、参议院主席洪森,同洪玛奈首相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共同见证双方交换30多份合作文本。双方发表关于构建新时代全天候中柬命运共同体、落实三大全球倡议的联合声明。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柬埔寨各界人士表示,习近平主席此访是一次历史性访问,取得丰硕成果,将深化柬中铁杆友谊,有力推动柬中命运共同体建设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成为柬中关系新的里程碑”

  习近平主席在柬埔寨传统新年之际对柬进行国事访问,柬埔寨举国上下热烈欢迎。在金边,处处能感受到柬埔寨人民对中国人民的深情厚谊。

  柬埔寨柬中友好协会主席艾桑奥表示,习近平主席此访深化了柬中铁杆友谊,柬埔寨民众真切地感受到柬中合作带来的福祉,“柬中传统友谊将在新时代绽放更大光芒”。

  柬埔寨旅游部大臣胡海表示,习近平主席此次访柬并同柬方领导人亲切互动,既印证了柬中高水平的政治互信和双方坚定不移的友谊,也彰显了两国领导人对柬中各领域合作的战略引领,将开启柬中发展新篇章,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信心和希望。

  “习近平主席此访成为柬中关系新的里程碑。”柬埔寨新闻部大臣奈帕德拉认为,过去数十年来,柬中友谊蓬勃发展、不断深化,习近平主席的访问凸显中方对柬埔寨发展的大力支持。

  习近平主席圆满结束对柬埔寨的国事访问后,柬埔寨外交部官网刊文介绍了此访取得的各项成果,并评价称:“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访问重申了对柬中铁杆友谊的坚定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互利共赢合作。”

  “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树立典范”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和洪玛奈首相共同宣布,将中柬关系定位提升为新时代全天候中柬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首次同东南亚国家将双边关系提升到全天候高度,也是在双边层面构建的首个新时代全天候命运共同体。

  “宣布柬中关系定位提升,是此访的高光时刻。”柬埔寨皇家科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金平表示,柬埔寨是首个同中国签署构建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的国家,两国率先在双边层面构建新时代全天候命运共同体,标志着柬中始终走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前列。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加强、人文交流日益频繁、各领域联系越来越密切。两国关系定位提升将为双方各层级合作注入更多动力。

  柬埔寨政府发言人机构主席班波那表示,柬中友谊跨越千年,柬埔寨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中国的大力支持,柬中合作建立在互利、共赢、平等、和平共处、相互支持和尊重以及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之上。携手构建新时代全天候命运共同体将两国合作水平提升至新高度。

  柬埔寨公务员部副国务秘书谢威瓦曾长期从事新闻和外交工作。他表示,构建新时代全天候柬中命运共同体意味着柬中关系发展进入快车道。“柬中关系定位的提升显示了两国领导人对继续深化合作的坚定信念。新时代全天候柬中命运共同体建设将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树立典范。”

  “习近平主席的到访巩固了柬中的传统友谊及密切合作。”柬埔寨贝尔泰国际大学教授约瑟夫·马修斯说,柬中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将继续深化,柬中“钻石六边”合作架构将加速充实。“习近平主席此访开启了新时代全天候柬中命运共同体建设,为柬中关系提质升级、柬中互利合作进一步指引方向。”

  “对区域整体发展起到正向引领作用”

  访问期间,中柬双方签署了37份合作文件,涵盖产供链合作、人工智能、发展援助、海关检验检疫、卫生等领域。

  “发展是柬埔寨的最大需求,也是柬中合作的共同目标。”柬埔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主任涅占达里表示,“工业发展走廊”“鱼米走廊”两份合作规划助力柬埔寨打造现代化工业生产高地、提升农业科技化产业化水平,“柬埔寨自主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柬方高度评价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认为这有利于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致力于世界人民和平、正义和进步事业,反映了各国人民共建美好世界的心声。双方将全力推动落实,为维护和促进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柬埔寨柬中关系发展学会会长谢莫尼勒表示,三大全球倡议蕴含着中方对全球治理和人类发展的独到看法和远见卓识。三大全球倡议写入柬中联合声明。就如何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双方分别列出12个、9个、10个行动方向。“这不仅将深化柬中友好、助力柬埔寨发展,也将对区域整体发展起到正向引领作用,让柬埔寨更好地融入区域发展格局”。

  “共同发展才能共同繁荣。当前世界局势动荡加剧,中国坚持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保持周边外交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赢得了柬埔寨人民的尊重。”柬埔寨商业部国务秘书宾索维吉表示,柬中合作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在两国领导人战略引领下,双方将扎实推进命运共同体建设,让柬中友谊继续如钢铁般牢固可靠、让柬中合作继续像钻石一样闪耀夺目。

  (本报记者章念生、杨学博、强薇、白元琪、程是颉参与采写)


  《 人民日报 》( 2025年04月21日 02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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