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17:2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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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分别列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第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度,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二章 税率
第八条 增值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的货物。
第九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三)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第十二条 纳税人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三)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四)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多缴税款的,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或者按规定申请退还。
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十六条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十七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依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成本利润实际情况调整成本利润率。
第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项目,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本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增值税法所称个人消费。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执行效果。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第二十四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发生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对应的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第二十七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第三十一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所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第三十二条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其他情形下,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有境内代理人的,由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第三十六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作废处理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进行作废处理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第四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
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所称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十三条 下列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一)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
(三)国务院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纳税人。
第四十四条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第四十五条 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
(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
(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
(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
(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预缴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批准部门可以规定由分支机构预缴税款。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统称出口业务),依照增值税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通过免抵退税办法或者免退税办法计算退(免)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退(免)税。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免退税办法,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照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由委托方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未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的,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可以放弃退(免)税,选择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自放弃退(免)税之日次月起,适用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免征增值税或者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可以放弃免征增值税,选择缴纳增值税,自放弃免征增值税之日次月起,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放弃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在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者免征增值税。
第五十条 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纳税人应当缴回已退(免)税款。
第五十一条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与出口税收征收管理相关的物流、报关、货物运输代理、资金结算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提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用于税收征收管理以外的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责编:赵欣悦、袁勃)
2025年12月31日05:3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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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赵兵)中国道教协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会见中国道教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并同与会代表合影。他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定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王沪宁对中国道教协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中国道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以来所做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希望。他表示,中国道教协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引导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挖掘道教教义中积极健康向上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要落实全面从严治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道教界爱国爱教、正信正行、遵规守法、持戒精严的形象。要培养精通经典教义、精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通”人才,推动道教对外友好交流,讲好中国宗教故事。要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李干杰参加会见。
中国道教协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道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新修订的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和一系列教规制度,选举产生了中国道教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
《 人民日报 》( 2025年12月31日 01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本报记者 金正波 程 龙
2025年12月31日05:3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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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添锦绣,星光映万家。元旦之际,聆听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新年贺词,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的共同期待。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站在重要节点,回望过去五年,重温五份新年贺词,一个个时空坐标里,闪耀着很多难忘的中国声音、中国瞬间、中国故事。
从塞北到江南,从历史到当下,从中国到世界,时空的经纬线,勾勒出中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壮阔轨迹。
这些坐标,不仅是地理名词,更是时代注脚,记录了国家战略的落地落实与人民生活的蒸蒸日上,生动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万千气象。
感知民生的温度
家事国事天下事,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头等大事。
“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也很朴素,归根到底就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新年贺词里,有“民生为大”的初心。
幸福生活,折射出从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历史跨越。
一颗苹果,映红火热生活。
冬日,甘肃天水麦积区南山花牛苹果基地,果农们正为果树进行精细管护,为来年丰收打好基础。
安装土壤监测系统,节本提质;建设全程溯源系统,增强品牌公信力;智能分选保障苹果品质、提升苹果“颜值”……从枝头到舌尖,形成了一条完整产业链。
“又大又红”的花牛苹果,正释放出巨大能量,让乡村全面振兴之路越走越宽。
数千里之外,东南沿海,福建漳州市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一艘艘渔船迎着晚霞归航,渔获满舱。
2001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曾经来过这里。23年后,202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到澳角村考察,看到乡村发生巨变,鼓励大家“做好‘海’的文章”。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澳角村坚持以海兴村、以海强村。直播间中,主播轮番上阵;养殖池里,海鲜种类丰富。围绕“一条鱼、一片海、一条街”,澳角村做强现代渔业,做精滨海旅游,发展渔家民宿,让游客沉浸式体验海钓乐趣。昔日落后的小渔村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景点。
一个个特色产业,蕴藏群众致富经,拓宽发展振兴路。澳角村的发展之路,是中国大地上万千村庄转型升级的生动缩影。
幸福生活,也蕴藏在千家万户的点滴日常。
“我们要一起努力,不断提升社会建设和治理水平,持续营造和谐包容的氛围,把老百姓身边的大事小情解决好,让大家笑容更多、心里更暖。”新年贺词里,有“人民至上”的深情。
“银川多民族社区居民亲如一家”。汉族大哥摆上红烧鲈鱼,回族阿姨端来手抓羊肉,满族大姐做好辣子鸡……宁夏银川金凤区长城花园社区“千家宴”,香气四溢。群众“亲如一家”,恰因“工作到家”。银川插花式安置了27.4万移民,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同唱一首歌、同吃一桌饭,民族团结之花绽放。
“六尺巷礼让家风代代相传”。一条长约百米、宽仅两米的小巷子,见证了300多年前一段你谦我让、以和为贵的佳话。如今,六尺巷声名远扬。从安徽桐城市社区治理的“六尺巷工作法”,到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这条小巷成为传统文化赋能现代治理的经典范本。
从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增收,到向海而兴实现渔村转型;从多民族社区促进团结进步,到传统文化赋予基层治理新内涵……朴实的愿望,多姿多彩的生活,绘就了一个活力满满、热气腾腾的中国。
标注发展的高度
新年贺词,记录着奋斗的年轮,也铭刻着发展的足迹。
从拔节生长的雄安新区,到勇立潮头的粤港澳大湾区;从踏浪海天的深中通道,到崛起冰原的南极秦岭站……新年贺词中的这些坐标,连点成线,勾勒出中国式现代化向上攀登的曲线,丈量着不断跨越的发展高度。
高度,筑就在国家战略落地的广袤大地上。
“短短6年里,雄安新区从无到有、从蓝图到实景,一座高水平现代化城市正在拔地而起,堪称奇迹。”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6年里第三次踏上这片热土。这座承载着千年大计的未来之城,正拔节生长。“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这是一座现代化的新城,更是一条通向未来的新路,烙印着中国式现代化的要素特征。
目光向南,南海之滨涌动着改革的春潮。2024年6月,深中通道建成开通,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干出来的,伟大事业都成于实干!”这一超级工程,不仅物理上连接了珠江口两岸,更标注了粤港澳大湾区勇立潮头的闯劲。
从东北全面振兴谱写新篇,到长江经济带活力脉动,再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展开……一个个区域增长极协同联动、积厚成势,共同构筑起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地。
高度,更刷新在向科学技术进军的征途上。
在浩瀚太空中,中国人的足迹不断延伸。从2021年新年贺词中的“天问一号”“嫦娥五号”,到2023年新年贺词中“中国空间站全面建成,我们的‘太空之家’遨游苍穹”,再到2025年新年贺词中“嫦娥六号首次月背采样”……这一连串的太空坐标,记录了中华民族从仰望星空到驻足星空的非凡跨越,展现了中国人逐梦星辰的豪情壮志。
向高处攀,亦向深处寻。在万米深蓝,“奋斗者”号极限深潜;在茫茫大洋,“梦想”号大洋钻探船深海探秘……新年贺词中的这些坐标,标注了中国科技自立自强的新高度。
“中国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奋力攀登,到处都是日新月异的创造。”这句新年贺词的生动注脚,写在每一个具体的突破之中:从新能源汽车年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领域取得新成果;从白鹤滩水电站全面投产,到C919大飞机实现商飞……这些大国重器和科技突破,不仅是令人振奋的亮丽名片,更是中国在科技自立自强道路上攀登的一座座高峰。
彰显文明的厚度
新年贺词中的坐标,不仅仅指向经济的增长极,也频频落在辉煌历史和锦绣山河中。
“泱泱中华,历史何其悠久,文明何其博大”,这五年,新年贺词连接历史与当下,在五千多年的时光纵深里,丈量出沉甸甸的文化自信。
2025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深情讲述:“‘中国’二字镌刻在‘何尊’底部,更铭刻在每个华夏儿女心中。”这一纵贯古今的深情回望,让现代中国的时空坐标,拥有了穿越千年的文明景深。
北京中轴线北延、燕山脚下,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巍然矗立。这是国家版本资源总库和中华文化种子基因库,从300余个版本《共产党宣言》等珍贵文献到浩如烟海的古籍善本,这一坐标守护的是民族的根与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建设版本馆的初心就是收藏,就是在我们这个历史阶段,把自古以来能收集到的典籍资料收集全、保护好,把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继续传承下去。”
从良渚、二里头的文明曙光,到殷墟甲骨的文字传承,再到三星堆的文化瑰宝……新年贺词中的这些坐标,串起了一条中华文明从未中断的璀璨珠链。
麦积山石窟,“东方微笑”跨越千年;天津古文化街,泥人张、杨柳青木版年画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潮熙攘中焕发新生……古老的文明并没有沉睡在博物馆里,它们无声地诉说着:我们的自信,源自这片土地深处最厚重的积淀。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新年贺词中的另一组坐标同样耀眼,它们标记着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底色。
这是大江大河的安澜。细读新年贺词,字里行间始终回荡着长江黄河的澎湃涛声。其中不仅有“黄河安澜是中华儿女的千年期盼”的殷殷牵挂,更有“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的坚实足迹,还有“长江经济带活力脉动”的时代强音。从“千年期盼”的守望,到“活力脉动”的奔流,一北一南,两条巨龙共同铺展出中国式现代化气象万千的生态画卷。
这是高原林海的奇迹。新年贺词带我们眺望碧波荡漾的青海湖,俯瞰逶迤磅礴的雅鲁藏布江……在河北,塞罕坝林场的建设者们将曾经的荒原变成了百万亩人工林海,在地图上镶嵌一块动人的“绿色翡翠”。这些坐标,是中国人为全球生态治理写下的英雄史诗。
这是万物共生的和谐。我们不会忘记新年贺词中那两个生动的画面:“云南大象北上南归”“藏羚羊繁衍迁徙”。从热带雨林的悠然漫步,到雪域高原的生命奔腾,这群生灵的自由迁徙,不再是被打扰的惊慌,而是被呵护的风景。它们用脚步感受着生态红线的温度,成为美丽中国最温暖的注脚。
从“何尊”铭文里的“宅兹中国”,到塞罕坝林海等绘就的“美丽中国”,这一组组坐标,彰显着文明的厚度。它们生动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质:既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展示开放的气度
从历史的纵深走向世界的广阔,新年贺词中的坐标跨越山海,勾勒出一个拥抱世界的开放中国。
“中国不仅发展自己,也积极拥抱世界”,无论是北京的“双奥之城”、西安的“丝路之约”,还是首届中国—中亚峰会、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这些坐标既有主场待客的自信,也有经略四方的担当,它们共同诠释中国与世界双向奔赴的开放气度。
新年贺词记录了中国以东道主身份款待八方来客的盛景。每一个主场外交的坐标,都是向世界展示中国式现代化的窗口。
这里有全球南方的团结时刻。在北京,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盛大举行,新老朋友相聚,共商新时代中非友好合作大计。中非关系整体定位提升至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凝聚起28亿多中非人民的磅礴力量,向世界郑重宣言:“现代化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国都不能掉队。”
这里有千年丝路的文明回响。在陕西西安,首届中国—中亚峰会的举行,让这座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再次听到了跨越时空的驼铃,见证中国与中亚各国守望相助、共同发展的崭新篇章。在北京,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高朋满座,回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走过的“黄金十年”,更擘画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
这里有青春与活力的激情绽放。从北京冬奥会的“冰丝带”流光溢彩,到成都大运会的“巴蜀韵”惊艳世界,再到杭州亚运会的“江南忆”温润人心……这些体育盛会的坐标,向世界呈现了阳光、富强、开放的中国形象,让“国之交在于民相亲”的理念深入人心。
开放的气度,同样体现在中国走向世界的步伐中。
这是大国外交的宏阔格局。从上合组织的聚首到金砖国家的扩员,从亚太经合组织的区域协作到二十国集团的同舟共济……无论是在中亚古城,还是在拉美海岸,中国声音始终响亮。这些多边外交坐标,印证中国作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的责任与担当。
这是自信昂扬的精神风貌。2024年,中国体育健儿在巴黎奥运赛场的拼搏身影,始终牵动着祖国的心。习近平总书记接见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指出,“中国体育代表团的优异成绩,既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进步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就的一个缩影”。从泳池里的“中国速度”到举重台上的“中国力量”,这些在巴黎点亮的坐标,展现了“中国青年一代自信乐观、热情友好的阳光气质”。
大道不孤,天下一家。从北京秋日的高朋满座到巴黎夏日的激情竞技,从古丝路的起点到拉美的海岸,这些坐标编织成中国与世界紧密相连的经纬网。这一经一纬间,昭示着命运与共的未来: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
…………
时间镌刻不朽,奋斗成就永恒。
重读五份新年贺词,每一个坐标,都是国家发展的坚实脚印。新年贺词见证奋斗,也昭示未来。
2026年,我们即将站在“十五五”的崭新起跑线上,脚下是更壮丽的万里征途。以梦想为旗帜,以实干为阶梯,让我们每一个平凡的脚步,都铿锵有力地回响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上!
《 人民日报 》( 2025年12月31日 01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本报评论部2025年12月31日05:3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小字号 善于识变应变求变,于变局中稳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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