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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雄安的发展前景,我们充满信心”
[ 编辑:颜建波 | 时间:2026-03-25 07:12:14 | 浏览:21026次 ]

“对雄安的发展前景,我们充满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赴雄安新区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纪实

本报记者 杜尚泽 胡泽曦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朱基钗

2026年03月25日05:5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3月23日,春意渐浓,习近平总书记再赴雄安。

  雄安的故事,始于新时代。从无到有,拔节生长,一座新城矗立于华北平原之上。在关键节点,总书记都会到实地看一看,调研、座谈,擘画、引领……

  上次来是在3年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座谈会的召开,适逢“雄安新区已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之时,“工作重心已转向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疏解发展并举”。

  这次再到雄安,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正值“雄安新区建设和发展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之际。

  历史长河奔涌向前,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图景徐徐铺展。“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建设雄安新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各方面工作是扎实有效的。”

  向前追溯,雄安新区因何而建?

  落棋弈子,始于对“首都要怎么建设”的思考。京津冀曾长期面临区域内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北京“摊大饼”式发展一度接近承载力“天花板”。治理“大城市病”迫在眉睫,建设雄安新区成为匠心独运的战略部署。

  此行,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设立雄安新区的“初心”:“要牢牢把握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的首要功能定位”“必须牢记这个初心”。

  向后展望,雄安新区何以致远?

  “十五五”开局起步。不久前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五五”规划纲要写下雄安的未来5年:“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完善管理体制。”

  “好规划和执行力,这两条要结合起来。”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也正是雄安新区走到今天的写照。这次考察,总书记进一步深刻阐释:“保持历史耐心,定位‘千年大计’,雄安是‘长青’的、是持续发展的,要在符合定位的前提下久久为功。”

  抵达雄安新区后,习近平总书记首先乘车沿途察看启动区建设进展。

  燕赵大街,塔吊林立,工程建设紧锣密鼓。北京协和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雄安院区)、4所北京疏解高校雄安校区、中国矿产总部……从规划图到施工图,一砖一瓦正垒砌希望。

  再向前,景致焕新。企业总部、创新中心、互联网产业园等楼宇错落而立。视线所及,一座端庄大气的现代化新城雄姿舒展,“未来之城”的样貌已清晰可辨。

  “对雄安的发展前景,我们充满信心。”习近平总书记感慨地说。

  新的机遇·“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动能”

  从一个新区的生长去看,“国字号”的落地带来的不只是“雄安质量”,更有产业发展聚势成链的强大动能。

  中国华能集团,首批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央企总部之一。当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

  接过两张照片,总书记细细端详。一张照片拍摄于3年前来雄安考察之际,当时华能总部所在地还是一片空地。而今,华能总部大楼气势开阔,天光云影在玻璃幕墙上流淌。今昔对比,昼夜不息的奋进尽含其间。

  企业负责人汇报时提到一个细节:疏解工作开始后,有300多名原本不在首批疏解名单中的员工,主动报名要求加入。

  习近平总书记赞许道:“国有企业,就是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他从两个角度去分析:“你们搬到这里,是国家有部署,你们跟着走;同时,国家战略也给你们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和空间。”

  如何理解疏解的要义?不是一个“简单的‘移民’问题”,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动能”。

  看华能,“窥一斑,可知全豹”。

  运营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的大屏幕上,各个站点的运行动态一览无余。习近平总书记驻足察看:小湾水电站运转繁忙,苍南海上风叶昼夜不停,伊敏煤矿内的无人驾驶重型采矿卡车穿梭有序。

  看到华能在传统能源领域的改造升级、在新能源领域的开拓创新,总书记说道:“现在看,你们的能源结构变化很大,水电、光伏、风电都发展起来了。”

  谈到更深层次的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能源问题是发展中的战略问题。我们率先开发风电、光伏,走的路现在看是有前瞻性的,同时,煤电是我们能源的家底,是要发挥托底作用的。一定要坚持走清洁、低碳发展的路子。”

  一层大厅,雄安新区入驻和在建疏解单位干部职工代表汇聚于此。央企职工、高校教师、医护人员……雄安的新市民,个个朝气蓬勃。

  “你们是第一批开拓者,服从党的需要,一声号令就行动起来,为雄安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了贡献。”总书记叮嘱有关方面,要关注疏解群体的切身需求,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要把握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把握住历史机遇,做民族复兴、改革创新的弄潮儿”。当初的期许言犹在耳,“机遇”成为这片热土最生动的讲述。

  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科技、新材料、金融、能源……雄安正集中精力发展的产业集群,背后正是一个个入驻企业带来的产业“磁力场”。

  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高水平发展的城市,是一个优质公共资源聚集的城市。做雄安人,是自豪的。”

  有组数据:2023年以来,央企在雄安新设机构增长近两倍、累计超400家。

  “中国星网、中国中化、中国华能总部,83家央企子公司有序迁移注册,这是将来雄安产业发展的基本底气。这么多的央企总部和分支机构在这里,有的就会像‘地瓜经济’一样不断延伸拓展。高校建设更是具备无限潜能,将推动这里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思虑深远。

  新的身份·“与中国式现代化同步发展”

  “城,所以盛民也。”

  一座新城的生命力,在于对“人”的吸引力。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讲述这个道理,强调“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地方更具吸引力”。

  北京四中雄安校区,北京市援建的“交钥匙”项目之一,带给雄安的不只是一块名校招牌,更是对“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践诺。

  初一(2)班,孩子们正上语文课。习近平总书记走进教室,同师生亲切交谈。

  “你们都是随父母搬迁过来的吗?”“戴眼镜的有几个?”“体育锻炼的时间有保障吗?”总书记关心地问,孩子们雀跃地答,教室里暖意融融。

  大家争相向习爷爷讲述校园生活:“选修课我报了击剑课”“学校里可以自己办社团”“我假期去了河南游学”……他们自豪地称自己是“新雄安人”,也是“雄安新人”。

  习近平总书记注意到教室里展示的“学生成长的18件事”:读书、劳动、挑战、演讲……“写得很好!学习,不能只追求考试成绩。能力不只在书本上,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要培育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卤肉饭、炝炒圆白菜、牛肉馅饼,走进食堂,总书记在“今日菜谱”前细细察看,叮嘱学校一定要确保学生饮食的安全和营养。

  “引入北京四中这样优质的教育资源,就是为了雄安建设,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离开学校时,看到围拢过来的孩子们,总书记笑着问:“你们和北京校区的校服是同款吧?”大家齐声答“是”。

  习近平总书记勉励他们:“惜福奋进、积极向上,与雄安新区一起成长,与中国式现代化同步发展。”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建设一座未来之城,“不是为了一个漂亮新城,而恰恰建新城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好生活”。

  雄安有建设者、搬迁者、创业者,也有农民变市民的“原住民”。3年前到雄安,习近平总书记专程调研了一个回迁社区,就是牵挂着新城的安居和乐业。“构筑新时代宜业宜居的‘人民之城’”的嘱托,时时放在雄安建设者心上。

  从一块地到一张图,再到一座城,“人民之城”一笔笔绘就:

  着眼实现功能“真疏解”、项目“真落地”、人才“真留下”,教育、医疗、住房、薪酬、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各领域政策措施逐一细化实化。京雄同城化事项不断扩围,“雄才十六条”含金量十足……

  这座城,不仅有钢筋水泥,还有花开鸟鸣,有家园栖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区治理要紧紧跟上,形成对新区功能的有效支撑。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引入京津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资源,建设便利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新的气象·“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都是从无到有,都是生机蓬勃,华北的雄安新区建设历程,却不同于华南的深圳经济特区、华东的上海浦东新区。考察途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更宏阔的时空下思索:

  相较于深圳特区创业时的筚路蓝缕,“雄安从开始就是高标准的规划设计,而且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水电气路桥网建设好后再进驻”,这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历时9年的发展,虽只争朝夕,却绝非匀速而行。

  2017年早春,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来到雄安,站在村庄开阔地上察看规划图。一个多月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消息如一声春雷。

  那之后,雄安似乎安静了下来。

  头两年,“几乎没有动一砖一瓦”。总书记要求:“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不要留历史遗憾。”

  2019年再赴雄安,正值雄安从顶层设计阶段转向实质性建设阶段。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新区规划建设。

  “我们先建设基础设施,再推进地面其他建设,犹如‘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地下、地上、云上,雄安是三座城共同生长。”快,还是慢?随着时间的累积,稳扎稳打的那份定力更显可贵。

  2023年5月,雄安处在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总书记第三次来到这里,殷殷叮嘱:“要久久为功,既不能心浮气躁,也不能等靠要,必须踏实努力、艰苦努力。”

  每一次来,都在时间刻度上标注出新气象。而今,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总书记又一次来雄安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

  9年耕耘,硕果累累:完成投资超过1万亿元,开发面积覆盖约215平方公里,5300余栋楼宇拔地而起,主要经济指标高速增长,常住人口增至141万,北城、中苑、南淀格局日益显现,骨干交通网络已基本完成……

  “中国经济三个主要引擎,这些年都有很大飞跃。过去的珠三角,现在的粤港澳;过去的沪苏浙,现在的长三角;还有我们所在的京津冀,都有了新的增长空间。”铺展开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图景,一个立足于“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雄安新区,不仅攸关京津冀的发展格局,也牵系中国的未来。

  春节前考察北京,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帮人家实际上也是帮自己,相得益彰。”

  疏解是一场“双向发力”,也是一场“双向盈利”。从疏解方看,要“舍得疏、疏得好”;从承接方看,要“接得住、接得好”。“雄安在京津冀中起一个黏合作用,各方面相关的产业补链强链串联起来,把京津冀整体效益、整体功能发挥出来。”

  拥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70多年建都史的北京,作为疏解方,既“给予”又“收获”。它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减量发展的超大城市,“经济发展不降反增”。

  “舍”与“得”,“减”与“增”,一域与全局……科学处理这一对对关系,推动资源要素在京津冀更大空间格局内优化配置,方能“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

  水与城,城市发展的一道必答题。

  “当时选址在这,就是考虑要保护白洋淀”。白洋淀的干涸一度令人忧心。习近平总书记回忆当年在河北工作,“我的一个夙愿,去看看孙犁《白洋淀纪事》、《小兵张嘎》里的白洋淀。”不承想,淀水枯竭,留下了遗憾。“后来有水了,但水很脏,还时有时无。现在,白洋淀水质从新区设立前的劣Ⅴ类变成了Ⅲ类。”

  碧波荡漾、水韵相生,一座城的改变,也是土地面积有21.6万平方公里的京津冀深刻变迁的一个缩影。“掰着指头数一数,坚持结果导向”,雄安的这9年,总书记用“欣欣向荣”“生机勃勃”来形容。一个结论清晰可见:“党中央关于建设雄安新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各方面工作是扎实有效的。”

  新的期许·“党中央对雄安新区寄予厚望”

  10年前,中南海的一次会议上,“雄安”孕育而生。

  2016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和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了新区规划选址,同意定名为“雄安新区”。

  梳理脉络,一个印象愈加深刻:“党中央始终心系雄安的发展。”

  “建设新时代创新高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站在历史的新方位,习近平总书记对雄安新区饱含期待。

  座谈会上,成绩与问题、发展与不足、机会与掣肘,看得辩证、思得长远、谋得深邃。

  一个定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

  治国之要,在秉要执本。“首都的发展不能像开中药铺,什么产业门类都齐全。”总书记强调,“另一方面,承接也一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将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有机衔接。”

  一条路径:“一体抓好高质量建设和高效能治理。”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雄安的新擘画,明确写入“完善管理体制”这一条。这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高标准就意味着高成本、高消耗吗?习近平总书记格外看重“雄安质量”:“新区建设要科学把握节奏和时序。”“正确处理高标准与集约节约的关系,高标准并不代表高成本,更不代表高消耗,要科学管控建设成本。”

  一个方法:“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建设雄安新区,推进协同发展,本身就是一场静水流深的改革。考察期间,总书记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鼓励“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眼的正是破藩篱、塑格局、激活力。

  近一个时期,事关京津冀的消息接连发布:党中央决定打造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务院批复同意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雄安国际空港正式投用……革故鼎新,谋深虑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雄安抓住机遇,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符合新区实际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也谈到了正在全党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强调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看“千年大计”的不凡起笔,两个词蕴含深意。

  一个词,大局。

  由点及面,雄安撬动的是京津冀,牵动的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图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各有关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个词,实干。

  “现在我们抓新区建设,虽然是新的探索,但已经不同于我们搞深圳特区、浦东新区时的情况,那个时候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游泳中学会游泳。”总书记的一席话十分深刻,“现在,我们在大的方向是清清楚楚的,要扎扎实实地去探索推进。扑下身子抓落实,一步一步坚定朝前走,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扎实推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太行之畔、渤海之滨,“未来之城”迎来又一个春天。


  《 人民日报 》( 2026年03月25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6年03月25日05:5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逐步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自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履行立法职责,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健全牵头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新进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属性更加鲜明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中央两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持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完善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就是要通过立法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宪法在内共有82件法律增写或增加党的领导相关内容。现行有效310件法律中,有85件法律(含宪法)对坚持党的领导作出相关规定。同时注重把党的指导思想、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部署载入法律。宪法和其他17件法律规定坚持党和国家指导思想,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生态环境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法、国防法等相关法律,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新质生产力、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至上、总体国家安全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伟大建党精神、“两山”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写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相关法律,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宪法统领作用更加全面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开创性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宪法作为国家一切法律法规总依据、总源头的统领作用更加凸显,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充分彰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统一权威。

  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坚持依宪立法。一是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时有237件法律(含宪法),其中明确以宪法为制定依据的有74件;现行有效310件法律中,明确以宪法为制定依据的增加至129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都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是通过立法保证宪法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宪法共有75处明确规定应当制定法律,目前均已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系列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直接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等。三是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宪法相关法由法律体系形成时的38件增加至56件。比如,持续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和立法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等10多件法律,修订或者作出有关加强预算审查、经济工作、国有资产监督、备案审查制度等4个决定。又如,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决定+立法”“决定+修法”方式,通过一系列决定、法律,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积极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在起草、审议和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的全过程开展合宪性审查,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比如,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和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立法工作中,均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研究,阐释草案实施宪法情况,区分不同情况作出适当处理,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原则、精神。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法工委于2017年起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9年来共披露130余件次典型案例,推动解决“超生即辞退”、涉罪人员近亲属“连坐”、涉罪人员权利限制等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推动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备案审查累计推动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6万余件,维护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体内容更加丰富完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立法数量大幅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来,截至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编纂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法律96件,修改法律302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0件,开展法律清理1次,废止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62件。现行有效法律从法律体系形成时的237件增加至310件。

  法律规范类型、层级更加丰富多元。在中央层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制定海警法,授权中国海警局就海上维权执法事项制定规章。在地方层面,2015年、2023年两次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项立法权限,形成省与设区的市两级地方性法规格局;通过制定法律或作出决定,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更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

  法律制度体系化稳步推进。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和作出决定、法律清理等形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2020年5月、2026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实现相关领域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等一些重要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以点带面推动相关领域法律制度系统集成、形成合力。现行有效310件法律中,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有53件,占比超1/6,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专门涉外法律53件,含涉外条款的法律166件,有力提升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水平。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同一法律部门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保法律制度之间相互衔接、协同高效,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组织开展新时代首次法律清理,对139件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提出处理意见,集中、主动、批量解决法律体系内部不和谐、不统一、不适应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更加科学协调

  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按照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进行科学分类和有序整合。对于法律部门划分问题,早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力量着手进行专题研究,逐步形成“七分法”,即分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明确列明了7个法律部门,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必将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这为与时俱进调整法律部门预留了必要空间。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作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是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之前和会议期间,都有意见提出,以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为契机,确立生态环境法律部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时明确提出,“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将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

  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是新时代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水到渠成、正当其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美丽中国”纳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把“绿色发展”纳入新发展理念。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生态文明建设处于突出位置,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加以保障。同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式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为设立生态环境法部门提供了理论指引;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为设立生态环境法部门提供了实践基础;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较大体量规模、鲜明原则主线、完整链条结构,为设立生态环境法部门提供了制度支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价值,追求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不仅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注重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其独特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为设立生态环境法部门提供了法理依据;生态环境领域学术研究蓬勃发展,为设立生态环境法部门提供了智力支持。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下的法律部门作出必要的调整后,法律部门由7个增加至8个,分别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生态环境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生态环境法部门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防沙治沙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海岛保护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国家公园法等20多件现行有效法律。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等10件法律相应废止。此外,生态环境领域还有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是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彰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伟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生机活力,8个法律部门全面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更好贴近、适应新时代国家治理需要;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内涵,法律体系从传统的以人类社会关系为核心向兼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转型,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更加凸显;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性,生态环境法部门设立后,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内容相应调整,各个法律部门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法律数量更加均衡协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进一步突出了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作用,为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更好保障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贯彻执行。一是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一体考虑、统筹运用各类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发挥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的法治合力。二是更好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和全球环境治理引领者地位,从分散置放到单设法律部门,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展示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多中国方案。三是将对构建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理论体系、话语体系研究和人才培训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持久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回顾新时代法律体系发展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前进一步,立法工作就要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其立场观点方法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律制度中;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每一个立法环节都要把好宪法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以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任务,坚持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6年03月25日 09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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