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北京
北京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登录
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与中办印发发展党员细则
[ 编辑:颜建波 | 时间:2026-05-19 11:16:43 | 浏览:14892次 ]

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引领方向、催人奋进

本报记者

2026年05月19日05:3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努力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引领方向、催人奋进,在哲学社会科学界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新征程的广阔舞台上,胸怀大局、矢志学术,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备受鼓舞、深受启发。”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崔唯航表示,“我们要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把其中所蕴含的原创性概念、标识性概念,有机融入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范式,转化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分析框架,成为驱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坚实支撑。”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高长武认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社会在发展、实践在深化、历史在前进,特别是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这就需要我们勇于创新,助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国防大学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研究习近平强军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国防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教授刘光明表示,“我们将坚持围绕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军事学知识体系、服务强军兴军贡献更大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倪明胜表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加强有组织科研,推进教研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以原创性概念、标识性概念为研究基点,运用多学科学术资源,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努力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砥砺前行、奋进不辍。

  “我们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张东刚表示,中国人民大学全体师生员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奋力打造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高地。

  “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面向时代需求,不断守正创新,为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支撑。”复旦大学党委书记裘新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考古发现层出不穷,研究手段方法日新月异,在国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中国考古学迎来了‘黄金时代’。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我们要扎根沃土,开展研究,着力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巍表示。

  “党校是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拥有独特的优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为党献策中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洪向华表示。

  “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我们将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坚持‘两个结合’,深化研究,走好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道路。”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与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泉表示。

  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我们责无旁贷、使命光荣。”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张志强表示,“我们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扎根中华大地,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在国计民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下细密的学术功夫,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学术事业中贡献智慧力量。”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长、党委书记王鸿运表示,要推动档案工作从“历史保管者”向“文化生产者”转变,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努力书写档案人的时代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内容丰富、思想深邃。中国传媒大学要立足新闻舆论工作需要,致力于新闻传播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培养‘弘道崇德、经世致用’的传媒人才。”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任孟山表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让我们倍感振奋、深受鼓舞。”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表示,要扎根中国实践,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本报记者张贺、耿磊、刘阳、吴丹、王珏、金正波、郑海鸥、丁雅诵、何思琦、何昭宇)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19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26年05月19日05:3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并加强督促指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教育培养,强化思想入党,从严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严把入口关。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一个月内,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党委可以在“七一”、国庆等重大纪念日组织集中宣誓。

  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引导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县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规定做好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等工作;尚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做好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党组织介绍情况、转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其印制、管理等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见第四版)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19日 01 版)

  相关报道:

  更好地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

  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答记者问

(责编:牛镛、岳弘彬)



李强在北京调研时强调

推动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加快培育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2026年05月19日05:3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邹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18日在北京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推动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坚持创新发展,突出应用导向,积极促进智能机器人迭代升级,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全方位、深层次赋能制造业,加快培育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李强先后来到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听取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介绍,察看企业研发成果和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展示,走进生产车间了解智能制造、质量检测等情况。李强指出,智能机器人综合集成大模型、高端制造、新材料等新技术,是人工智能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智能机器人技术加速迭代升级,在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日益得到广泛应用。要持续强化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探索,打造技术创新和产业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数据训练场,加快整机产品、关键零部件、智能决策与控制系统等创新突破,为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李强强调,科技的生命力在于应用。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空间广阔,要发挥我国市场规模超大、产业链条完整、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首台套装备等支持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开放场景,促进新技术新产品中试验证,支持智能机器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快规模应用,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提升。

  李强指出,当前人工智能加速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正深刻改变生产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要深入实施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行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壮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未来产业。要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强化标准引领、人才支撑、安全保障,支持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开发应用,鼓励研发新一代智能装备和产品,加强软硬件适配,分类推进重点行业数智化转型,发展赋能应用服务商,促进产业体系实现整体跃升。李强强调,企业是推动产业变革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协同攻关,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全流程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产品、智能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更好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尹力、吴政隆陪同调研。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19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赵乐际同格鲁吉亚议长帕普阿什维利会谈

2026年05月19日05:3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1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格鲁吉亚议长帕普阿什维利举行会谈。

  赵乐际表示,近年来,在习近平主席和贵国领导人战略引领下,中格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双边关系驶入高质量、全方位发展的快车道。中方愿同格方一道,落实好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赓续传统友谊,加强合作交流,不断丰富中格战略伙伴关系内涵。

  赵乐际指出,中格友好合作具有深厚历史渊源、广泛现实需求和扎实民意基础。双方要继续坚定相互支持,中方感谢格方长期以来在台湾、涉疆、涉藏、涉港、人权等问题上支持中方立场,将一如既往支持格方走人民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反对外部势力干涉格内政。格鲁吉亚是最早响应和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国家之一,中方愿同格方坚持互利共赢,分享发展机遇,拓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等新兴领域合作,支持更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赴格投资兴业。双方要深化人文交流,继续加强教育、文化、旅游和青年等领域合作,促进民心相通。加强多边协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密切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配合。

  赵乐际强调,立法机构交往对于增进理解互信、推动互利合作、巩固人民友谊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全国人大愿同格鲁吉亚议会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人大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友好往来,围绕立法、监督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议题开展交流互鉴,为双边务实合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好助力各自国家发展振兴。赵乐际还介绍了中国“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规划法有关情况。

  帕普阿什维利表示,格方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愿同中方推动两国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格方愿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升级后的自贸协定,加强经贸、文化、旅游、教育等各领域合作,推进互联互通建设。格鲁吉亚议会愿深化同中国全国人大的友好交往,增进两国友好的民意基础,为促进格中关系发展作出立法机构的贡献。

  何维参加会谈。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19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王沪宁会见格鲁吉亚议长帕普阿什维利

2026年05月19日05:3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18日在京会见格鲁吉亚议长帕普阿什维利。

  王沪宁表示,中格是真诚互信的好朋友。中方愿同格方一道,以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为根本遵循,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做互尊互信的伙伴;深化拓展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合作,做互利互惠的伙伴;密切人文交流,做相知相亲的伙伴;加强多边沟通协调,做同心同行的伙伴。中国全国政协愿为此作出积极贡献。

  帕普阿什维利表示,格中建交30多年来,双边关系取得巨大发展,政治、经济、人文领域合作成果丰硕。格方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愿加强互利合作,增进两国社会各界的友好感情,推动格中战略伙伴关系迈向新高度,共同维护国际法,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王东峰等参加会见。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19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上一篇: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哲学逻辑(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下一篇:从外贸之“质”读懂中国经济之“韧”(和音)
发布评论
称呼:
验证码:
内容:
用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