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的失败还是文化的失败?》一文摘录:
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是解决最基本、最表面的问题,不解决文化的根本问题,文化的问题只能由文化的觉悟解决。一个民族的文化属性就是这个民族的主,主宰着这个民族的文明、荣辱、兴衰。一个民族最强调道德的时候,正是这个民族道德最沦丧的时候。
《给强者的道德构建一个文化平台》一文摘录:
法律治标,文化治本。法律对于滋生法律的文化土壤无能为力,对于越过法律潜入文化土壤地带从事更大损害、更大掠夺的行为无能为力,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软弱、最无奈的强大。法律的神圣是缘于道德文明的崩溃,关注弱势,激励强者构筑更高的道德平台和获得更大的综合效应,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
《谁在移动道德底线?》一文摘录:
我们观想一个由人民政府制定了一个允许人民富起来的政策,如果这个允许人民致富的政策是这个政府对人民的恩赐,那么所有因为这个政策挣了钱的纳税人无疑应该对这个政府感恩戴德。如果这个允许人民致富的政策是这个政府本该如此作为的天职,那么所有因为这个政策挣了钱的纳税人就无须对这个政府感恩戴德,而是满意。如果用纳税人的钱帮助弱势群体,纳税人的荣誉、价值怎么体现?弱势群体应该对谁表示感谢?这个恩德应该记在谁的账上?纳税人是应该感恩戴德,还是应该享有荣誉?纳税人有没有可能在解决了自身的生存之后再去追求更高的生命价值?
《关于杀富济贫的思考》一文摘录:
构筑强者的道德平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道德平台太低,势必挤压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而过高的道德平台又必然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很少有人能攀援上去,没有可操作性。其次是过多的帮助不利于社会进步,弱势群体得到的输血越多,则自身的造血功能就越差,就越接近死亡。道德平台理想的高度,是优胜劣汰的法则与人人平等的道德两者之间的平衡。主流的文化,是优胜劣汰的文化,是不给落后观念生存空间的文化。然而,如果不关爱弱势,道德还有价值吗?等级是客观存在,如果我们连等级的存在都不敢承认,社会又怎么可能去建立一种更高级的道德文化?如果没有个体的文化价值的量变,又怎么可能会产生民族的文化价值的质变?
《弱势群体的得救之道在哪里?》一文摘录:
计划经济的弊端在于社会为弱势文化提供了生存、繁衍的温床,解决这个问题主要依靠政治理想的教育。市场经济的弊端在于产生贫富两极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解决这个问题主要依靠社会利益调节机制。计划经济制度,政治是人的最高价值,获取社会财富和社会地位的惟一通道是首先得到权力。市场经济制度,经济是人的最高价值,获取社会财富和社会地位的通道多种多样。获取平等的社会值,就必须付出惰性的代价;获取活力的社会值,就必须付出等级的代价。这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决定的,这就是天道,就是客观规律,而社会利益调节机制的制定则有赖于强势群体的道德价值指标和对社会稳定的天然需要。
《最好的强盗最坏的英雄》一文摘录:
某某某杀了一个与他无怨无仇的人,葬送了这个行业惟一能与洋货抗衡的民族品牌,这不叫扶贫,这是杀富济贫。他把“扶贫”作为一面旗帜高高扬起,用那么多人的劳动、汗水、眼泪甚至鲜血把这面旗帜染得更红。
《当奶妈走了以后……》一文摘录:
假如没有某某某这样一个幕后人物,王庙村能有今天吗?然而有了这样一个幕后人物,王庙村就真能得救吗?它的本质仍然是在不是人呆的地方干不是人干的活儿,拼的就是“不是人”。这种以农舍和廉价劳动力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具有先天发育不全的缺陷,根本谈不上高端技术储备和后续产品开发。如果以牺牲农民的基本生存权来换取竞争优势,将把相当一部分适合这种生产方式的产业拖入绝境,无异于打家劫舍、开仓放粮,陷入小农经济的低水平恶性竞争。
《扶贫的出路在哪里?救世主在哪儿?》一文摘录:
民无“主”,并非真的无主,而是没有对客观规律认识的“主”,只有依赖强者道德的“主”,即为“你要为我做主”,等待父母官的拯救。杀富可以济贫,但本质是济,不是得救。基督教让他们靠上帝,佛教让他们靠佛恩,传统文化给了农民什么?谁来给农民做主?农民的得救之道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