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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序致篇》】
[ 编辑:颜建波 | 时间:2017-06-10 07:31:35 | 浏览:439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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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序致篇》】----颜廷旺

原文:

夫圣贤之书,教人诚(1)孝,慎言检迹(2),立身扬名(3),亦已备矣。魏、晋已(4)来,所着诸子(5),理重事复,递相模效(6),犹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7)。吾今所以复为此者(8),非敢轨物范世也(9),业以整齐门内(10),提撕(11)子孙。

注解:

(1)诚孝,即忠孝,《颜氏家训》中,全书没有一个“忠”字,原因在于隋朝人避隋文帝杨坚之父杨忠讳改为“诚”。北史文苑许善心传:“上顾左右曰:‘我平陈国,唯获此人,既能坏其旧君,即我诚臣也。’……又撰诚臣传一卷。”隋书杨素传:“炀帝手诏劳素,引古人有言曰:‘疾风知劲草,世乱有诚臣。’”诚臣即忠臣,俱避隋讳改。因名避讳是古代人的一种敬畏性质的避讳,在《颜氏家训》中有详细叙述。并且,诚孝二字也充分证明了《颜氏家训》的成书时间应该是在隋朝。  

(2)检迹,即行检,持检,不放纵。”乐府诗集卷六十七张华游猎篇:“伯阳为我诫,检迹投清轨。”检迹亦六朝(中国历史上三国至隋朝的南方的六个朝代。即 孙吴(或称 东吴、三国 吴)、东晋、南朝宋(或称 刘宋)、南朝齐(或称 萧齐)、南朝梁、南朝陈这六个朝代。六朝京师均是 南京(孙吴时期名为建业, 西晋司马邺称帝后为避讳,改名建康)。

)习用语。

(3)立身扬名,《孝经》开宗明义章:“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4)已,古代与“以”相通。  

(5)诸子,三国魏以来至隋朝的经典著作,如《魏太子文学》徐干撰:《王氏正论》一卷,王肃撰;《杜氏体论》四卷,魏幽州刺史杜恕撰;《顾子新语》十二卷,吴太常顾谭撰;《谯子法训》八卷,谯周撰;《袁子正论》十九卷,袁准撰;《新论>十卷,晋散骑常侍夏侯湛撰;《隋书》经籍志儒家有徐氏中论六卷。”


(6)模效,与‘仿效’同。


(7)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世说文学》篇:‘庾仲初作扬都赋,谢太傅云:“此是屋下架屋耳。”’刘孝标引王隐论杨雄《太玄经》曰:‘玄经虽妙,非益也,是以古人谓其屋下架屋耳。’”刘盼遂曰:“《太平御览》六百一引三国典略曰:‘祖珽上修文殿御览,徐之才谓人曰:“此可谓床上之床,屋下之屋也。”’此语更是六朝经常说的常言。”隋薛道衡《大将军赵芬碑铭幷序》:“不复架屋施床。”唐释法琳《辨正论信毁交报》篇:“是周因殷礼,损益可知,名目虽殊,还广前致,亦犹床上铺床,屋下架屋也。”此语为六朝之常言、唐人习用语。程氏遗书《伊川先生语录》五:“作太玄,本要明易,却尤悔如易,其实无益,真屋下架屋,床上叠床。”《宋景文笔记》卷上:“夫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若体规画圆,准方作矩,终为人之臣仆。古人讥屋下架屋,信然。陆机曰:‘谢朝花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韩愈曰:‘惟陈言之务去。’此乃为文之要。五经皆不同体,孔子没后,百家奋兴,类不相沿,皆得此旨。”宋祁以叠床架屋指斥仿真派文学,意亦与颜氏相近。

(8)古本《颜氏家训》无‘今’字。


(9)轨物范世,“车有轨辙,器有模范,喻可为世人仪型也。”《左传隐公五年》:“吾将纳民于轨物者也。”


(10)业,《资治通鉴一四七梁武纪三》:“国子博士封轨,素以方直自业。”胡三省注:“业,事也,以方直为事。”也就是用和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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