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印发一年来,各级党政机关——
本报记者 史一棋
2026年05月20日06:0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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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
去年5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一年来,各级党政机关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着力落实带头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为民造福理念,拧紧制度螺栓,遏制铺张浪费,各项支出精打细算,花钱严禁大手大脚,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抓改革、促发展、干实事上。
严格管理——
把从严原则贯穿在落实《条例》规定的各个方面
车辆配置、费用明细、使用频率……打开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可以看到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关键数据和实时状态。
过去,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属于监管一大盲区。“有了用车管理平台,任何一辆车出现在不应该出现的地方,或者异常维保,系统都会自动预警。”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范泽雄说,完整的运行费用统计台账中,能够清晰展示车辆维修、加油等情况。
平台运行以来,“一个问题反复多次维修”“属于出险范畴的维修使用普通维修流程”“短时间内反复加油”等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控制公车编制,严格审核车辆更新配备申请,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层级、车辆范围、管理环节全覆盖,分类施策推进车辆盘活,避免闲置浪费。
此外,山西实现所有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等运行行为的全面监管;四川加大公务用车调度派遣、驾驶员考核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
除了公务用车,从严管理还体现在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等方方面面。
中直管理局简朴务实做好中央会议活动总务工作,餐饮保障精准适量,办公用品不统一配发。
国管局在资产管理配置环节统筹存量与增量,强调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配置,压减不合理需求。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25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数量核减7043件、核减率7.45%,金额核减2831万元、核减率13.42%。
江西打造公务接待“赣餐码”,后台实时调取用餐时间、用餐人员、扫码定位等信息,与各单位伙食补助报账记录进行比对。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计划、分批次对18个地市、104个县(市、区)、92个省直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遵循的首要原则便是‘坚持从严从简’。在实践中,中央部门严管公务活动,地方政府严控‘三公’经费,把严的原则落实在《条例》规定的各个方面。”国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开支,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
建章立制——
反浪费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作风突出问题得到遏制
新添办公设备,不花一分钱。重庆市沙坪坝区黄金湾公物仓内,运营人员朱学涛正在给3台闲置电脑办出库,“循环借用两次,立省8000元采买费。”
公物仓里,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常见办公用品一应俱全,每件物品都贴着“闲置资产 共享共用”标签。这些码放整齐的办公用品都是“二手”且可以重复使用的,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在公物仓在线平台上“下单”。
“公物仓是个好东西!让资产在不同单位间流转再利用,避免资产闲置、重复购置,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让公共支出花在刀刃上。”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国竟说。
对公物仓的探索早已有之,广东深圳市在1996年就设立了全国第一家公物仓,之后多地开展实践探索。
探索得到的好经验,需要建章立制来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公物仓运行机制,严控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严格资产处置审核,规范处置程序;山东济宁市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及配套制度,线上办理、审批公物仓运行各环节;四川成都市盘活利用闲置资产,依规开展资产借用、调剂等工作,帮扶小微企业。
2025年12月,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 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的意见》,推动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流程盘活共享。
公物仓,只是筑牢反浪费制度堤坝的缩影。
中直管理局印发《中直管理局示范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具体措施》,确保《条例》精神落实到机关事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国管局制定党政机关行政事业类、服务保障类、经营类维修项目采购工作指引,推动节约节俭工作落地见效;《机关运行成本统计指南》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统计指标体系不断细化完善……
如今,以《条例》为主干、由各方面专门配套规章制度共同构成的反浪费制度体系逐步形成,“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会所里的歪风”等作风突出问题不断得到遏制。
持续深化——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正确政绩观弘扬节俭之风
日前,中央层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四川省昭觉县、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政绩观存在偏差、不顾实际使用财政资金问题,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在没有认真评估宣传效果的情况下,跟风推进文旅宣传歌曲采购项目。
通报指出,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牢固树立为民造福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必须精打细算,严禁花钱大手大脚,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让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感受。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题中之义。”中直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强化《条例》刚性约束,以厉行节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质效,推动资金资源集中到关系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集中到为民造福的民生事业上,以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服务推动老百姓过“好日子”。
为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中直管理局把厉行节约作为审计关注重点内容,梳理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从经济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效益性等方面加强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在资金、资产、项目管理方面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还将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纳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整改内容。
各地党政机关以多种形式培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在推动机关节约用电方面,安徽淮南市政务中心开启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招标引入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对老旧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车库里的28瓦普通灯泡全部换成LED雷达感应灯,常亮状态降至18瓦,无人时只有3瓦,节能率达70%。”淮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科长孙于惠介绍,“机关各项支出都精打细算,力戒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相较2021年,2025年一整年各项举措节省电费121.27万元。
近些年,国管局还加强闲置办公用房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各地采取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的方式,既节约了日常维护保养资金,把每一笔钱用在紧要处,又助力了地方公共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从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到提高办公设备利用效率,从“唤醒”闲置资产到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过紧日子的理念深入人心。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20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2026年05月20日06:0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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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立法法有关规定,总结行政法规制定实践经验,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共8章48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总体要求。明确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急需、人民群众迫切期盼,调整范围单一、有关方面没有较大争议的行政法规,应当快速响应,加快相关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立法统筹。要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报送实践所需、立法时机成熟的立项申请;国务院法治部门结合立法项目的成熟程度、紧迫程度,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起草部门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前置评估机制,国务院法治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时机、立法预期实施效果等的评估。要求国务院法治部门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效。
四是适应改革需要。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部分规定的,要及时评估论证,并根据情况修改或者恢复施行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法治部门经报国务院同意组织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工作。
(《条例》全文见第十版)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20日 01 版)
相关报道:
(责编:牛镛、岳弘彬)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 202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8号第二次修订)
2026年05月20日06:0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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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38号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已经2026年4月24日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 强
2026年5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五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第七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急需、人民群众迫切期盼,调整范围单一、有关方面没有较大争议的行政法规,应当快速响应,优化工作方式,加快相关立法工作。
第九条 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 立 项
第十条 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法治部门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报送实践所需、立法时机成熟的立项申请。
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及预期实施效果、有关风险评估及防范应对措施、已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法治部门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应当结合立法项目的成熟程度、紧迫程度,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统筹兼顾,加强评估论证。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立法时机成熟;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或者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四)拟列入当年完成审查的立法项目的,还应当已经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且有关方面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没有较大争议。
第十四条 承担起草任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计划,抓紧工作,按照要求向国务院报送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前,应当送国务院法治部门进行前置评估。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提出前置评估意见。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在报送国务院的材料中对前置评估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的拟报请国务院批准印发的文件涉及立法项目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法治部门意见。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治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十七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三)符合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五)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六)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第十八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起草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应当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行政法规,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人民群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等,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十九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起草部门应当加强立法时机、立法预期实施效果等的评估,并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注重为基层减负。
第二十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一条 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起草行政法规,涉及几个部门共同职责需要共同起草的,应当共同起草,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报送送审稿。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
第二十二条 起草部门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修改行政法规的,还应当报送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思路,确立的主要制度;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风险评估及防范应对措施等。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依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和衔接情况;拟设定、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的论证材料;有关评估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等。
第四章 审 查
第二十三条 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治部门负责审查。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效。
国务院法治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否遵循立法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缓办或者退回,并书面告知起草部门:
(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起草部门未就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五)报送送审稿等材料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将送审稿或者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等各方面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书面意见,并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国务院法治部门认为送审稿中涉及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意见。
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将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治部门、起草部门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法治部门的意见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第三十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治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治部门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治部门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并纳入国家行政法规库。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解释:
(一)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行政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行政法规依据的。
国务院法治部门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第三十八条 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治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治机构请求国务院法治部门解释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治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行政法规施行之日起1年内作出规定;行政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国务院说明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论证。对实践证明可行、需要修改有关行政法规的,按立法程序办理;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需要恢复施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决定。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法治部门提出行政法规清理建议。
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行政法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法治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有关行政法规或者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行政法规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行政法规文本。
行政法规废止的,除由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废止该行政法规的以外,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第四十六条 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治部门审定。
第四十七条 拟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20日 10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王沪宁出席并讲话
2026年05月20日06:0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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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姜洁)全国政协19日在京召开“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专题协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出席并讲话。
王沪宁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推动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相关部署,牢牢把握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聚焦建立健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协调机制、协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国家战略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政策机制、优化区域教育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塑造教育科技人才国际竞争新优势等重点问题,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协商建言、民主监督工作,助力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要践行委员履职“服务为民”,依托“委员科学讲堂”等开展科普工作,营造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
近100位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专题调研情况,22位政协委员和专家发言,围绕建立健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协调机制,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引领作用,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加强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促进人才区域协调发展等协商建言。
国务委员谌贻琴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科技创新牵引能力、教育基础支撑作用、科技创新人才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生态持续优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推进的协调机制,以高水平科研锻造高素质人才,协同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统筹推动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着力解决制约一体发展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加快形成发展合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石泰峰主持上午的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胡春华、沈跃跃、王勇、巴特尔、苏辉、穆虹、王东峰、朱永新出席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政协委员协商交流。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20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2026年05月20日06:0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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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19日在北京会见俄罗斯第一副总理曼图罗夫。
丁薛祥表示,在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战略引领下,中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推动两国投资合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今年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建立30周年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5周年,双方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好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拓展合作领域,取得更多务实成果,持续为两国关系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曼图罗夫表示,俄方愿同中方加强战略对接,丰富合作内容,积极解决双方关心的问题,不断提升两国投资合作水平。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20日 01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贾桂德
2026年05月20日06:01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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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第七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再次拒绝将少数国家提出的所谓“邀请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卫大会”提案列入议程。这是世卫大会连续第十年拒绝所谓涉台提案。事实再次证明,一个中国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任何挑战这一原则的图谋注定不得人心,必然失败。
十年来,每逢世卫大会,台湾民进党当局都故伎重演、蓄意搅局。一面唆使少数所谓“邦交国”抛出涉台提案,妄图冲撞一个中国原则;一面打着所谓“国际参与”的旗号四处滋扰、搭台作秀,以闹剧刷存在感。个别国家则出于“以台制华”的阴暗算计,年复一年为其撑腰打气,甘当“台独”分裂势力的政治帮凶。其陈旧剧本、拙劣套路、险恶用心,国际社会早已看得清清楚楚。每年大会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以不同方式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方正义立场,反对台湾地区参加世卫大会。不少国家代表也向我谈到,个别国家反复操弄涉台问题,浪费成员国宝贵时间,令人不堪其扰。
中国台湾地区不能参加世卫大会,首先是原则问题、法律问题。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回归中国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成果,也是二战胜利果实。《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以及联大第2758号决议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已将台湾地位牢牢锁定。在中国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包括世界卫生组织活动问题上,必须按照一个中国原则来处理,这也是联大第2758号决议和世卫大会25.1号决议确认的根本原则。既然原则明确、法理清楚,台湾地区参加世卫大会就绝不存在所谓“特殊空间”,更不存在绕开中国中央政府另搞一套的可能。任何歪曲、虚化、掏空一个中国原则的做法,都是在破坏战后国际秩序,都是在挑战联合国权威,都是在践踏国际法治。
民进党当局为参加世卫大会处心积虑编造的各种谎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所谓“国际防疫缺口”,是假命题。中国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台湾同胞的健康福祉,在符合一个中国原则前提下,对台湾地区参与全球卫生事务作出妥善安排,台湾地区获取公共卫生信息、参与技术交流的渠道是畅通的。所谓“被排除在全球卫生体系之外”,是假叙事。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导致台湾地区参加世卫大会的政治基础不复存在。责任不在别人,完全在民进党当局自己。所谓“关心台湾民众健康”,是假关切。民进党当局真正关心的不是台湾同胞生命健康,而是借世卫大会炒作“台独”议题、拓展所谓“国际空间”。拿公共卫生作幌子、借多边平台搞分裂、以台湾民众作筹码,这种伎俩骗不了国际社会,也骗不了台湾同胞。
世卫大会再次拒绝涉台提案,拒绝的是政治操弄,维护的是国际法治,捍卫的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彰显的是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立场。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必将随着民族复兴而解决。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向前推进,“十五五”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强国建设伟大征程步履铿锵。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中国终将统一,也必然统一,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
(作者为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特命全权大使)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20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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