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朝人修谱为例
作者:冯尔康(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300071)
【摘 要】明清以来,宗族的编纂族谱,形成不断续修的特点,而以清代最为突出,相当多的宗族数度修谱,甚至三四十年书写一次,周期不可谓不短,密度不可谓不大。清人续谱是在克服种种困难情况下实现的,即解决房支之间的利害之争,族人取得续谱的共识,在由权威人士组成的谱局主持下进行撰修工作;大族一次修谱,开支数百两银子,甚至上千两、数千两,诚非易事;谱书的编写原则和方法逐步完善,能够容纳宗族历史各个方面的资料,又令族人人人上谱,人人有历史记录。清人如此追逐于修谱续谱,受着一种理想的支配:修谱续谱能够达到尊祖敬宗收族的目标。事实上宗族编纂族谱,宗旨是为联涣散维宗法,过程是宗族的一项重要活动,其后果有二,一为修谱是宗族建设中极其重要的环节,令宗族群体稳固,以大族、望族出现于社区,而族人取得强有力的宗族保护,易于生存;二是形成族史,成为宗族的一种载体,也是宗族成为社会群体的一种标志。
【关键词】宗族;族谱;续修;清代;尊祖敬宗收族 经常翻检各个宗族的族谱,就会发现,宗族的编纂家谱,反复地进行,一次,两次,以至一二十次,本文就是叙述族谱这种不断编写的特点,以及宗族为此而克服重重困难,至于执着续修的缘由,也该是本文应有之意。这种族谱续修的特点,明代已有所表现,清代则非常明显,民国时期虽只有三十多年,宗族续谱坚持不懈,20世纪最后20年再度出现修谱续谱的热潮,本文以清朝人的续修为例,考察续修族谱的状况和特点产生的原因。
一、族谱不断续修的特点 宗族续修谱牒的现象相当普遍,许多宗族是一修再修,续而又续,绵延不辍。元代以前的编修情形今人所知不多,然而知道明代、清代、民国时代以及共和国以来的情形: 人们延续修谱,有一种风气,形成一种传统,似乎不编纂族谱,生活中缺少了什么,修了谱,精神上就满足了,心里就安然了。在清代,人们连续纂辑族谱,产生三续、四续、五续、六续 之宗谱。下面将列举各地的一些宗族一再重修的实例,以见一斑状态。 江苏常州宜兴篠里任氏,在明代4次修谱,清代则进行了8 次,分别于顺治十八年(1661)、康熙三十六年(1697)、康熙五十四年(1715)、乾隆十年(1745)、乾隆四十九年(1784)、嘉庆十七年(1812)、咸丰四年(1854)、光绪十五年(1889)纂修。于229年中,平均不足29年修谱一次。及至民国十六年(1927),又行续修,与上一次的间距是38年,此为第13次修纂。同郡武进庄氏,在明代有宗支图,清代七度修谱,始修于顺治八年(1651),二修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至雍正元年(1723)三修,乾隆二十六年(1761)四修,五修于嘉庆六年(1801),道光十七年(1837)、光绪元年(1875)赓续进行,民国二十四年(1935)再续。同县吴氏,自明代隆庆六年(1572)至清代光绪九年(1883)的近三百年间修谱11 次,二十几年兴修一次。 安徽绩溪胡氏乾隆七年(1742)第七次修谱,同治十三年(1874)九修,民国六年(1917)再修。婺源庆源詹氏宗谱,明代嘉靖间、万历间二度编修,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三修,乾隆五十年(1785)多次修纂。道光间编纂的黟县《西递明经胡氏壬派宗谱》,其《凡例》谓该族宗谱创” 始于庆源图,继以献之公、元发公、梅严公、可象公继继相续”,至此至少有四次修谱。 浙江绍兴《汤浦吴氏宗谱》谓该族始修谱于唐末天佑三年(906),明朝洪武年间二修,康熙五十六年(1717)五修,民国五年(1916)十三修。同郡中南王氏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开始修谱,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第四次编修。鄞县全氏家族修谱,始于元代,二修于明初,三修于弘治、正德间,嘉靖朝四修,万历中五修,康熙后期第六次制谱。 湖南零陵龙氏自乾隆九年(1744)纂修起,经历乾隆四十一年(1776)二修,道光二年(1822)三修,咸丰八年(1858)倡议四续,同治二年(1863)竣事,至光绪五次纂修宗谱,民国十年(1921)复行续补,计六次修纂。宜章曹氏分别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乾隆三十年(1765)、嘉庆九年(1804)、道光十七年(1837)、同治九年(1870)和光绪二十二年(1896)六次纂谱。长沙涧湖塘王氏六次编修族谱,始于明代嘉靖二年(1523),其后清代四修,于康熙四十年(1701)、乾隆二十八年(1763)、咸丰三年(1853)、光绪三十年(1904)间进行,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又行续修。湘乡《武城曾氏衍湖南湘乡大界五修族谱》,成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前四次应当编纂于清代。宁乡南塘刘氏在民国十年(1921)完成四修族谱,前三次亦应系清朝人所为。 江西清江龚氏族谱,民国三年(1914)续修,已经是第14 次编修。据其康熙八修谱序云,龚氏始修族谱于南宋绍兴丁巳年(1137),续修于元朝泰定甲子年(1324),明代五次修辑,分别为洪武戊午、宣德庚戌、弘治戊申、嘉靖乙丑、万历辛丑(1378、1430、1488、1565、1601),至康熙五十九年(1720)第八次修纂。南丰西麓双井黄氏在同治十二年(1873)第十一次修谱,据其雍正间谱序云,宗谱始修于宋代元佑年间,雍正间的族谱是第八次修纂,因此雍正与同治之间有三次族谱制作。宜黄谢氏六度编修族谱,道光二十一年(1841)、同治九年(1870)为两次写作时间。清江杨氏至嘉庆间已经四次纂修族谱,同县湖庄聂氏至光绪间亦为四度编修族谱的宗族。南昌《豫章黄祠四修主谱》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刊成,这是联宗修谱,也进行了四次。 福建莆田《莘郊黄氏族谱》,明永乐十八年(1420)始修,乾隆十七年(1752)第六次修纂。闽侯《西清王氏族谱》,道光十年(1830)始修,民国二十四年(1935)续修,以后又有台湾和大陆先后编修的续修本。南平、延平《麟阳鄢氏族谱》,始修于明代嘉靖二十四年(1546),光绪四年(1878)完成四修本。 广东博罗林氏多次续修族谱,明代正统六年(1441)始修,康熙三十七年(1698)之修,谓为四修,嘉庆六年(1801)为五修,道光十一年(1831)系六修,咸丰十一年(1861)为七修,光绪七年(1881)系八修,宣统三年(1911)是九修。213年间,纂修6 次,平均35 年编修一次,不为不密。兴宁《胡氏族谱》之咸丰元年(1851)谱云,明朝景泰五年(1454)始修,咸丰元年(1851)第三次修谱。 广西平乐《邓氏宗谱》,同治三年(1864)始修,光绪十七年(1891)二修,民国十三年(1924)三修。 四川隆昌《郭氏族谱》,始修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至宣统二年(1910)第五次修纂成功。绵州罗江县《萧氏族谱》,雍正八年(1730)创修,咸丰五年(1855)续修。横县《简州傅氏谱》,乾隆三十三年(1768)兴修,光绪二十六年(1900)续修。 直隶东光《马氏家乘》,创修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二修于顺治十年(1653),三修康熙三十五年(1696),四修雍正元年(1723),五修乾隆三十年(1765),六修嘉庆十六年(1811),七修道光九年(1829),八修咸丰十年(1860),九修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代共修八次。沧州《戴氏族谱》,清代六次纂辑: 康熙十五年(1676),康熙三十五年(1696),乾隆四十一年(1776),嘉庆三年(1798),咸丰二年(1852),光绪三十四年(1908)。高邑《李氏族谱》亦先后编纂六次: 乾隆四十九年(1784),道光五年(1825),道光二十四年(1844),同治九年(1870),光绪十一年(1885),光绪三十一年(1905)。故城袐氏七度修谱,创修于明代天启元年(1621),续修于崇祯九年(1636),三修于康熙九年(1670),四修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五修于雍正七年(1729),至道光间六修,宣统间七修。沧州交河马连坦李氏,同治二年(1863)第五次修谱,民国八年(1918)第七次修成,在55年中三度修纂,不可谓不勤。沧州孟村西赵河刘氏在清代康熙间、乾隆四十二年(1777)、道光十年(1830)、光绪三十四年(1908),先后四次编纂族谱。宁晋《百忍堂张氏增修族谱》四次编写,为康熙三十二年(1693)、乾隆二十二年(1757)、嘉庆十六年(1811)和同治十二年(1873)。乐寿《陈氏族谱》,亦修四次,分别成于乾隆六年(1741)、嘉庆二十四年(1819)、同治十二年(1873)、光绪十五年(1889)。 山东掖县赵氏家谱,创修于明代万历二十九年(1601),清代顺治五年(1648)、康熙二十三年(1684)、乾隆二十年(1755)、乾隆四十年(1775)、光绪二十三年(1897)相继续纂,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第七次增修。黄县王氏于康熙五年(1666)、嘉庆二十一年(1816)、道光十三年(1833)、宣统元年(1909)先后四次修谱。 山西平定白氏家谱创修于弘治十二年(1499),再修于万历四年(1576),三修于嘉庆五年(1800),四修于咸丰九年(1859),五修于民国五年(1916)。白氏修谱不算多,然明、清、民国三个时代均有修辑。同地张氏先后于康熙二十年(1681)、雍正九年(1731)、道光二十八年(1848)、咸丰七年(1857)四度兴修族谱。同地窦氏道光二十七年(1847)、光绪二十三年(1897)两次修谱。 河南项城张氏,始修谱于明代万历八年(1580),次后乾隆八年(1743)、嘉庆五年(1800)、道光三十年(1850)、民国二十六年(1937)数度兴修。 陕西郃阳马氏之宗谱,在清代分别于康熙九年(1670)、乾隆七年(1742)、乾隆四十六年(1781)、道光十七年(1837)、同治十一年(1872)、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纂,凡六次。民国二十五年(1936)再度编修。 甘肃金城颜氏是自明初定居下来的仕宦家族,系复圣颜渊之后。明代旧有族谱,至清代乾隆、嘉庆、道光及光绪年间数度续修。 清代各地宗族修谱续谱,比比皆然,不胜枚举。然而清人究竟编纂了多少族谱,已是无法得知之事。乾隆间编辑《四库全书》,排斥族谱,除了官修皇家玉牒,不予著录,故而无民间修谱信息。修谱是民间的事,私密性又强,当时不示于外人。由于族谱是宗族的神圣宝物,严禁出售,在清代不会出现于市场,清朝灭亡以后可以流通于世了,但在20世纪50到70年代又被大量销毁。流传下来的,分藏在各公共图书馆和个人手中,所以也难以确切知道清人纂修的族谱有多少存留下来。江西民间修谱众多,后世专门研究家亦云其数量无从估计: “ 到了清代中期以后,虽然江西全境一共修了多少谱将永远是个未知数,但以汗牛充栋、无族不谱来概括,当毫不过分。”“汗牛充栋、无族不谱”,可以想象族谱数量之巨大。清人所修之族谱,抄本、印本、书谱、挂谱,通统说来,以千计数,绝无疑议。如北京图书馆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清理的藏谱2 250种,其中有1 160种为清人所辑,占藏谱的5156%。湖南存世的家谱数量,据1997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家谱综合目录》记载,全国440余家图书馆、文化馆、文管会、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室)、文物商店收藏的有1511种,占收录总数14719 种的103%,其中90%以上是道光以后修纂,而又以清末至民国时期为多。 明代以来各个时期宗族的连续修谱,使得宗谱的修纂形成不断续修的特点。中国文献中有多种文书(文种)具有续修特点,但是最为显著的只有两种文献,即地方志和族谱。州县的志书,由于历史的延续,不停地编写,乃至清朝有60年必须续修的规定,因此后世叙述某地志书时,必须标识修纂年代,如“乾隆某某县志”、“道光某某县志”、“民国某某县志”,才能准确道出该书的最主要的信息。族谱与方志相同,不标明何时修纂的族谱,人们就不会确切得知该族谱的重要价值。不断续修,具有连续性,保存该州县、该宗族的完整信息,在图书的撰著时代有其实用价值,并给后人留下宝贵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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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谱克服各种难题
创修、续修族谱,尤其是续修族谱,会遇到重重困难,宗族需要一一克服,始能如愿蒇事。续谱所面临的难题,归纳起来有三种,即族人是否乐意修纂,能否齐心合力;经费有无来源,是否充足;宗族有否编修人才,能否解决编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
(一)人心不齐与主事人的公道、权威
人心不齐的情形,在族谱的序跋中多有记叙。广东兴宁胡永禄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与族人议论续修族谱,欲将旧谱未刊稿本先行刻印,以求久远保存。“孰知人心异古,事不由中,欲成者十之三,不欲者十之七。”不赞成者竟然达到七成,可见人心不齐的严重程度,究其原因,是此谱为“下房”属稿,其他房分不乐意。这是房分的利益,造成人心不齐。直隶盐山郑氏族人希望塾师郑云龙修谱,他犹豫不敢应承,原因是“谱未易修也,修谱非一人私意”。他认为族谱书写的内容,不可以徇私意,自作裁断,比如高祖以上之事迹无可考据,无从执笔,若自高祖写起,对高祖以上的祖先不公正;族内人员情况掌握不清楚,难免出现漏载之弊;应当善恶并书,由此就会得罪人。没有执笔人的“私意”无法书写,有“私意”则众人难于认可,也是人心不齐的一个原因。还有族人怀疑修谱人不公,致使各房事情在族谱中反映不一,出现偏轻偏重现象。沧州吴虞臣意欲修谱,族人中“犹有以修谱为多事者”,不支持他,他很不理解,在他看来修谱是家族的神圣事业,居然有人以为是“多事”,乃责怪人家“不知其存心何也,岂人情乎”“多事”之说,反映人们对修谱必要性缺乏认知,是不懂得族谱的价值。
至此可知,所谓人心不齐,有三种因素:各房分在宗族内的地位不同,弱势房在族谱中的记录也会不多,感到没有光彩,从而不乐于修谱;一些族人对修谱的意义不明了,因而缺少热情;修谱者做不到公正与事,不可能尽如人意,有能力编辑的族人畏惧谗言而不敢执笔。
宗族要克服修谱障碍,端在选择有公信力的撰稿人,有赤诚公心,不谋本人、本房私利,热衷于族务,有威望,为族人所信服。他们能公正从事,反对者也就说不出话了。湖南汉寿盛氏宗族的秀才盛元音有志修谱,族人命其主修,并云:“非有公正不私之志不足以服人,非有鸠工庇材之能不足以成事,汝读书有素,谙练经史,续修之举诚能胜任而无难也。”(他遂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撰成族谱。安徽祁门陈氏对纂修者特作规定:修谱责令儒生正人秉笔,毋许苟且偏徇,有伤族义)。选择有公信力者是解决人心不齐的有效方法。解决人心不齐的另一个方法是依照公众认同的方法编写族谱,如平定州张氏续谱,主事人表示遵守老谱成例:谱中所未载者,从而续之;凡增补嗣续一遵旧谱之成规,不敢少参以己意。修谱难,诚然使得一些宗族不能修谱,但是上述各宗族虽然说难,但都克服了困难,将族谱续编成功。
修谱由权威人士主持,令资料来源、编辑、出版有了保障。参与族谱编纂的人员,在宗族地位方面,有族长、耆老;社会身份上,则多为有功名者,做官人、塾师、读书识字者。南丰黄氏的宗谱,到雍正朝已有百余年未加续修,雍正十年(1732)是大比之年,各支派绅衿在秋闱之后同至君陵大祠,住宿三日,议定第二年重修大宗谱,绅衿返回各自村庄,会同族人相商,皆“惟命是从”,乃续修成功。定兴鹿氏于乾隆十年(1745)、嘉庆八年(1803)、光绪二十二年(1896)三次修谱,均由官宦纂辑,最后一次的主撰为鹿传霖,其时彼为四川总督,后官至大学士。平定州张氏乾隆十一年(1746)修谱的主纂张大典,系郡庠生,与事者有贡士张纯修。道光二年(1822),洪洞李兰,系贡生、儒林郎候选州同知,鉴于族谱未修,乃与族人合谋,撰成族谱。同治四年(1865),由监生李绥来、敕授儒林郎候选州同知晋来、监生鸿来合力修成续谱。广东宝安鳌台王氏,清初修谱者有司铎王杏村;乾隆末重修,则有主政璜州、孝廉王峙衡、明经王瓒等人。乾隆十五年(1750),江西永新欧阳氏续修通谱,首事中多有生员和官员,庐陵支参与者有邑庠生六人,国学生三人,郡增生二人;安福支与事者,有广丰教谕;萍乡支有国学生二人;浏阳有国学生一人;宜黄有举人知县;攸县有邑庠生一人;湖北有太学生二人。光绪间,宜黄《棠阴罗氏永二公三修房谱》之校订人皆功名人士,有太学生、郡附生、童生及从九品衔者官宦、功名人士、族长、族尊社会地位高,经济力量相对也好一些,童生、塾师有文化,受人尊敬,由这些有威望的人主持修谱,具有权威性,族人易于遵命,是修谱成功的保证。
(二)修谱经费的妥善筹措
经费问题设若不能妥善解决,族谱必定难修。福建鄢氏二百年未修谱,原因在于缺乏钱财。所谓“吾家之志修谱久矣,每以经费难集而不果”。同治十三年(1874)十月朔,祠堂祭祖后,饮胙间众人决意修谱,于是设谱局撰稿,不惜花费,到光绪五年(1879)修谱成功。婺源孙氏有湖溪、繍溪房派之分,因修谱经费摊派不公,未能合修族谱。同治九年(1870),繍溪派找到湖溪派,倡议联合编修宗谱,但含有格外勒出经费之意,湖溪派识破其意,坚辞不就,而后商诸族众,另修本房派的宗谱”。鄢氏二百年才能修谱,孙氏仅修支谱,皆因经费筹措不易,或怕被他人讹诈勒索,一句话是费用问题,解决得好,修谱就能克服此种障碍。
经费来源,约计有四个方面,一是宗族公有财产,二是向族人摊派,三为族人认捐(乐捐),四系族人或房支认购族谱或族谱中部分篇幅的成本费。
宗族有公共积累者,可提供全部或一部分,如乾隆十一年(1746),平定州张氏修谱成,因缺乏经费未能刊刻,到五十年后的嘉庆元年(1796),族人以祖遗地四亩半历年积租利钱十余千,张如辂出钱十余千,刻板成功”。这是族产收入和族人乐捐将族谱雕版。
摊派亦有其法,或按丁,或按房,或两者结合。因为各房人丁不等,在族谱中所占页面不一,故经费不便划一均摊。为了摊派,宗族预造族人丁口册,按丁口向族人派钱。安徽绩溪邵氏所制订的《修谱条议》规定:“男女丁口应由众立总簿,各房立分簿,先令各房开造丁口齐全,然后汇列总簿,以便按数酌派丁银,既无遗漏,又昭公允。”婺源詹氏开局修谱,其光绪年间的《局规》,采按丁收费之法:丁费,每丁敛洋银一圆;发放红格本,由各房派清查丁数,当即缴一半费用,以为启动经费;编辑时如数缴讫,然后镌板。各派丁费必须亲自送局,由局给发骑缝收票,并盖经收人戳记以杜弊窦。局费浩繁,如丁费不能接济,各派随时增补,俟领谱时总算。道光间,湖南湘乡匡氏续修族谱,按房派交钱:谱费每房派钱若干,订期送入谱房,不得延挨。领谱另行交费,每册定价钱二千文,各房经管人应先按每册送交一千文,以便办纸,预定册数由各房自定。预订之后已定者不领,无钱退还;后来想增订而无多余谱书可供给的,不得闲言埋怨。池州仙源杜氏采取日常注意族人登记和生子之家交钱登入草谱的办法,积累修谱经费。具体办法是:各房须立草谱,每年正月初十日管祭者请房长数人至祖堂,凡有生卒葬嫁娶应载入谱者,令其报名填入,娶妻、生子之家著出钱百文。
劝捐。道光九年(1829)直隶东光马氏修谱,出重资以垫谱费者不下十余人,其余族中稍有力者亦竭力捐资,毫无吝色。道光间平定张氏采取劝捐修谱方法。该族主事人深知修谱是合族公举之事,理宜计丁敛钱,然而族人贫富不等,殊难划一,因取劝捐一法,希望“族中贵者、富者、富且贵者轻财重义,勿生吝心,大力襄助,上慰先祖之心,下获取合族人之称赞”。劝捐被族中父老子弟认为盛举,各量力输财,足够剞劂之费。南平麟阳鄢氏修谱,经费由各人自愿捐纳,一两到一百两不等。劝捐常常与摊派同时并用。同治十三年(1874)绩溪胡氏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续修族谱,即采取认捐与摊派两种形式集资,有特殊需要者另行出资。因为兵燹之后,流离迁徙,生丁式微,丁费不足敷用,仍藉各房派量力捐输,捐献人名载明谱内,以志不朽。如若子孙要给先人名下增写赞语,准其另刻墓图、容像及诰敕、行状、文集序言,刻工纸价俱系自认。光绪间婺源、浮梁三田李氏修谱,谱内载有捐输房派和银两数目,在婺源、浮梁、黟县、池州、九江彭泽及浙江严州遂安各房派捐纳纹银十两至百两不等。
有了来之不易的经费,还需要精心管理和节省开支。宗族开设修谱局,对收支各项事务,总需未雨绸缪,如造预算,制订摊派、认捐、预定谱页办法。正如绩溪邵氏《修谱条议》所言:“兴举大事必筹经费,应先将用款若干豫大数,然后酌量筹费,庶出入相准,不至亏空,致误正事。”宗族对修谱银钱收支管理极其认真,细致严谨,出入立账,专款专用,监督严明。邵氏对修谱经费的管理规则:修谱银钱分立“本派”、“外派”二簿,每派账目又须分房登记,以便检查;经手银钱,所有收存、出入账目,委派精明妥慎之人分别管理,每月结一大总,另派公直者二人逐加稽核;倘有短少,经手者赔偿,如无错误,即于结总处盖一图记以表无私而昭大信;银钱汇存妥处,每封记明实数,当众加盖图记存入公匣;另立出入账目大总簿,置公匣内,每月应集众盘查一次,以示慎重公款,且杜挪移擅用之弊。
经费开支,主要在雕刻工匠和纸张费用,编辑人员调查路费、薪水及应酬费也占一定分量。嘉庆间黟县南屏叶氏修谱,预算刻工、纸张费用,并早日订购制谱原材料,其《修谱事宜》云:谱用聚珍字版,谱司系婺源人,先立定议单,定明工价;谱纸采用青阳县隔山杨西冲地方甘维翰槽,一百斤约一万一千张,其价足钱二十三千八百文,一张作谱一页,须先期定槽,拣选白净,免致临时受急;尽量节约开支,支丁到局司事,公局不设伙食,惟备茶水,免致多费。修谱、发谱,都要祭祖酬神,亦有一笔支出。光绪十四年(1888)江西玉山张氏谱局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形是:族丁一千五百三十六丁,每丁均派大钱三百文,族谱刷印共六十二部,每部作价大钱三千四百五十文,除宗祠存留一部,由族人承卖,故丁钱、谱价两项共纳大钱六百五十七千四百五十文。给主修薪酬大钱六十三千文,副修共大钱二十三千文,协修、帮催、谱纸笔墨胭脂绸线共大钱一百三十三千二百四十三文,伙食共大钱一百四十九千九百九十五文,杂用大钱五十千九百七十五文,谱工给资大钱一百五十二千一百九十四文,膳夫工资大钱二十一千五百四十四文,另有建醮费用。从清单可知,丁钱是收入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的70%。支出占第一位是工价,第二位是伙食,第三位为纸张。工价、纸张费用之多是当然的,而吃食居第二位似不近情理,然而宗族认可。广东南海九江朱氏修谱,宗人、朝议大夫奎元兄弟愿任脯糒剞劂之费,书成,实费银二千二百两有奇。修谱经费是一笔巨大数目,非藉众力和有钱者赞助不可。
(三)修谱资料的搜集与体例书例的完善
修谱还有两种难题,即资料的缺略并难于搜集,编辑方法的得当与完善极为不易。光绪十九年(1893)零陵龙氏第五次续修族谱,认识到“续谱难,续族谱尤难”。所说的“谱”、“族谱”,令人不易理解,其实前面的“谱”指小范围族人之谱,即五服内外族人之谱书,后面的“族谱”中的“族”,指一本之人,是始祖、始迁祖的后人所形成的群体,成员远远超出五服范围,“族谱”系合族之谱。续谱、合族谱,包含的人员众多,人多情况复杂,从修谱的技术层面来讲,自然增加难度,例如众多的族人之间服属疏远,情谊不浓,辈分易紊,世系不易考辨;人数多,里居散落,每家每人的资料难于搜集齐全和准确。
对族人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宗族在修谱人员的分工中予以妥善处理。搜集素材有两种方法,一是宗族将人丁登记的事务交由房支办理,前面已经说到修纂之始,宗族为摊派而制造丁口册,此事往往让房派操持。二是宗族谱局派遣采访人员,专门进行有关族史资料的调查。
两种渠道所得材料由谱局人员核实、汇总。宗族修谱的谱局,从倡修、监修、主纂到分修,是个完整的理事班子。江西清江聂氏重修族谱与事者分工是:倡修、增订、校阅、缮书、对读、监修、办理、搜山;四修分工:倡修、校正、缮写、对读、经理、敛费。增订、校阅、校正是搜集与核实资料,搜山也是调查资料,对象是祖坟及其附属山地房产。道光八年(1828),湘乡匡氏修谱,合族设主纂、秉笔、校阅,各房设房职、造册人,各司其职。造册人就是登记丁口册,内容包括人名、性别、年龄、排行(老几)、父母或子女,以及功名,这样就有了族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同年,江西浮梁刘氏修谱,设置首事有督修、族长兼同督修、纂辑、汇编、参会、校阅、增采、校核、校录、图集、支稿、校事。增采是搜集新材料,图集是绘制祠堂、坟山图,校阅是核对资料的准确性,汇编是汇拢各房支材料,纂辑系汇总各方面的材料,而不只是人丁资料,是主编。
族谱的体例、书例的疑难问题,不是一个宗族一次修谱所能解决的,而是各个宗族在反复编写中积累经验,逐步有所前进,并由学者讨论、总结,而后形成比较完善的体例与书例。疑难问题是:如何真实记录宗族历史,书写什么,不写什么,怎样表达?族谱在世系表、世系图的内容之外,宗祠、祖坟、族规、艺文等专门内容要不要反映,这是体例的事情;对于涉及礼法、伦常的事情,如女性、再婚妇女、义子、嗣子如何写法,不肖族人要不要记录,是否只书善,不书恶,这些是书例讨论的事情。乾隆间《四库全书》总纂、尚书、河间人纪昀的《景城纪氏家谱序例》和咸丰间南海人、知县朱次琦的《南海九江朱氏家谱序例》,集中地表达清人纂修族谱的理念和体例、书例规范,为许多宗族续谱所采用。族谱体例逐渐向史书、志书看齐,出现史志化倾向,在世系之外,传志齐全,到明代业已定型。清朝前期湖南安化人陶必铨为石井刘氏宗谱作序,讲到该谱的门类,容纳有宗族世系总图、房派世系图、宗族居址、祠堂、祖坟、祖宗画像和赞文、祖宗格言、祖宗功德传记、族规家训等。又说这是运用省郡志例,“其用力勤矣,其树义精而垂范远矣”,明确指出刘氏纂修宗谱,模仿地方志体例。族谱具有了与纪传体、方志体史书类似之体例,即有志、传、表、图。因此人们对族谱名称,使用“家乘”一名频率加大。族谱之“谱”,本意是记叙家族世系,故“族谱”主要反映宗族系谱,宗族史的全面内涵虽然按照习惯仍可用“族谱”来表达,不过有的人觉得有点缺憾,而“乘”是史乘,记录历史的庞杂内容,运用“家乘”一名,表示拥有类似志传表图之宗族史著述更为贴切一些,此乃清代以来族谱常用“家乘”名称的原因。族谱体例完备,容纳宗族史的材料大增,故而内容丰富。写家谱,对于宗族中出现的坏人坏事,有善恶并书与书善不书恶两种主张和做法,但以不予记载为多,产生削谱法则。对于不符合婚姻伦理的女性(再嫁妇女),上谱与否及如何写法,各个家族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然而在观念上则为一致,即以女性贞节为准则,失节者削,节烈者书;传宗接代观念也在起作用,妇女有生育,妾亦书,无出则再嫁妇、妾失去上谱机会。
三、续修族谱的原因——存续宗法性宗族的愿望
宗族迎着困难,一次次续修宗谱,是何种动力驱使其非续修不可?如果比较具体地说,是对孝道的追求和对不孝舆论谴责的恐惧,是生活中处理宗族内部人际关系的实际需要,是争当望族的必要条件和一种标志,如果追索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在宗法制废除之后,为保存宗族和实践宗法遗意。
(一)孝道的追求与对不孝舆论的恐惧
“三世不修谱则为不孝”之说,为相当多的宗族所信奉,所戒惧,力争实现修谱,既可体现孝道,又不会遭受不孝的舆论谴责。衍圣公孔宪培为直隶南宫孔裔宗谱作序,指出修谱是孝子行为:“家之有谱,所以溯本原纪支派明世系而笃亲亲,非实有报本追远之诚,善继先人之志,善述先人之事者莫能为之,此孝子慈孙所为。”道光间湘乡匡氏修谱,彭心鉴为之作序云:“三世不修谱不孝,士君子家藏谱帙,因时增修,此孝悌之心油然之所致也。”重复宋人苏洵观览族谱孝悌之心油然而生之说,认为续谱是孝悌之心所致。同时期安徽婺源(今属江西)朱氏续谱,凡例谓前人将三世不修谱视作不孝,所以修谱令“子孙之名得历书以昭来裔,著其孝也”。说明续谱本身就表示子孙的孝行。修谱、续谱是实现孝道,为了坚持下去,宗族自然要不断续修,永不停歇,是以宜黄罗氏乾隆谱修成之际,要求子姓“各宜珍藏,尤望后之子孙继而修焉,永昭世典”。歙县胡氏在道光谱编成之日规定,以后子孙“生娶卒葬及迁徙坟墓出处事业,须及时填写各支祀谱,或告祠首记明,以为后日续修张本”,已经在为下一次续修做准备,否则就是不孝。子孙如果不能续修族谱,甚而加以阻挠,宗族将以不孝罪惩治之,绩溪邵氏为此订立严峻的族规:“古人云三世不修谱为不孝,此次修谱原为维系祖宗一脉起见,理应孝敬,将事同襄盛举。倘有故行作梗或不终厥事者,是为忘祖,即以不孝论,应将其人本身以下削去,不入系图,以示痛绝,事关重大,罚规不得不严。”
宗族将定期修谱制定为族规,强制按期进行。所规定的期限,多在三世以内。古人观念以三十年为一世,三世将及百年,那是形将落入不孝境地的危险界线,为多数宗族所不取,故而所定时日,多在三十至六十年之间。安徽祁门陈氏在同治间修谱,不忘提醒族人:谨遵古制,三十年一修”。光绪间池州杜氏《家政十四条》之“宗谱宜修”,告诫族人,宗谱务必三十年重修一次,至迟不得逾六十年。即墨万氏规定,修谱以三十年为例,慎勿姑待迟延,以失稽考。直隶南宫孔氏于光绪间纂谱,凡例规定:家谱限六十年一大修,三十年一小修,大修以甲子为期,小修以甲午为期。博罗林氏原定十年一修谱,后来改订二十年一修,至宣统已经三十余年未修,族人以此为憾,随即修成。林氏修谱愿望强烈,规定续修期限太短,故而难于实现,不得不延长时间。实际上二十年也为期仓促,不易如期进行。与林氏有同样规定的宗族亦有一些,如山西汾阳韩氏族规是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庶垂永久。
(二)处理人际关系的需要
清朝农村居民普遍是“聚族而居”,村落是一族或几个家族的聚居地,族人整年累月地生活在一起,日日打头碰脸,谁和谁血缘亲近,谁和谁应当怎样称呼,人们需要怎样的交往,是应该明确无误的,否则就不是“一本”之亲的族人关系,而是不相干的途人了,就严重违背了族人关系的原则,宗族顾虑及此,就要修谱和续谱。洪洞李氏于道光二年(1822)编辑族谱,四十年后,监生李绥来等认为,谱不惟不可无,而且不可不续,若不续修,原谱也等于无有,因为时间一长,族人就会不知宗族源流,不明个人的世次,不会慎重对待续嗣,不懂得回避尊长名讳,更不清楚族人的生卒,很可能出现同姓、同宗通姻的现象,虽然原来有谱也就如同无谱,族人会相视为途人,因此修谱必须前赴后继,前后辉映。于是在同治四年(1865)续成族谱,同时族人公议,此后二十载续修一次,庶可以继成谱之志,而家世永不紊乱。李氏讲的族人生活实际需要,确实成为宗族续修族谱的原因。平定窦氏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修谱,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正月合族祭先茔,祭毕饮胙,这时发现年届五十者族谱尚未列名,“且宗繁族巨,城乡散处,恐岁久失考,世系莫辨”。众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决意续修族谱,并能在冬月蒇事。
(三)修谱与否是宗族盛衰的标志
康熙朝大学士李光地阅读族谱,发出“宗谱之兴废,家之兴衰之占也”的感叹。因为“家替于暌,隆于聚,宗与谱所以聚其睽,而使之有统”,即修谱聚族,故而兴旺。修谱是宗族凝聚力、组织能力、经济实力的集中体现,能够修谱,是宗族有活力的表现,也是大族、望族的标识;族谱不能修,表明宗族缺乏凝聚力,缺少修谱的财力,落入小族的处境。是以宗族要在社区立足,要争面子,亦需要修谱、续谱。武进庄学晦在《修谱序》中说,“世家大族之不可无谱也”。世家大族就应当有宗谱,否则就不成其为大族。常州辋川里姚氏道光间修成的族谱,得到世人的赞扬,及至同治十一年(1872)再续,姚孟廉撰序兴高采烈地写道:“一时名流均有序赞,乡先辈见者谓敦本睦族崇实黜华,焕焉炳焉,洵家藏之至宝矣。”觉得族谱为宗族和个人脸面增彩”。南丰《西麓双井黄氏族谱·凡例》云,三世不修谱,将及百年,必定出现亲疏混淆、支派错乱的情形,如果有人来询问族人:你的祖上有某某、某某,谁是你的祖先呢?你想回答,若是不知道,这是多么难堪的事情!又进一步说,“祖且不知,况余亲乎”?为了不再产生丢失脸面的事,“自后子孙续修,毋越三世,识之哉”。没有族谱,不知祖宗,无疑是衰落宗族才会有的现象,宗族当然要避免落入此种境况,一定要续修族谱。